一、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其他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一般工贸行业领域安全检查,统筹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三、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台账,并及时更新、分析,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四、对上级有关部门向本行政区域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办,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使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七、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普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八、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雨雪冰冻灾害防治等预案。统筹乡镇应急救援、民兵、志愿者和社会力量等应急力量建设,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的单项与综合相结合的应急演练。
九、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抓好应急物资品种、数量、质量和经费的落实,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随时调用。
十、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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