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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店镇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致全镇居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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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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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村(居)朋友们:

“火灾是森林的大敌”。每年的秋冬春季是森林火灾易发期,这些季节空气干燥、植被干枯,一个小小的火种,就可能引发一场森林大火。

我镇山场面积大,森林覆盖率高,为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你们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并通过你们告诫家人和左邻右舍,注意如下四点:

1、严禁放野火、烧田埂、烧秸秆、野外吸烟、燃放鞭炮、焚香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严禁使用电网狩猎,违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拘留,牢记“谁烧山、谁坐牢”的法律规定,儿童有野外用火行为除赔偿损失外还将追究家长的监护责任。

2、因野外用火烧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并处行政拘留5-7日,过火面积23亩以上并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将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

3、任何人发现野外用火行为都有权立即制止,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扑救。

4、森林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凡举报森林火灾的肇事者,经查证属实后,对举报者给予500元以上的奖励,举报电话:县森林防火办:0722-3339156;镇防火办:0722-4662228

草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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