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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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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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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健全组织体系,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切实抓好统筹信息审核工作,各业务口信息提供工作,信息编目,信息的编辑发布工作。对各村各单位送交信息的检查和核实,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保密制度:

1.真实、可靠原则。所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2.及时、准确原则。及时更新部门动态、决策信息、公示公告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防止克服形式主义,做好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3.服务群众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禁发布与政府和公众无关的虚假、无效、过时信息。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业务流程中公开或者已经规定公开程序的按规定公开。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公开信息应以原文、原条款、原词句公开,不得加入个人理解性内容。政务公开应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栏、会议、网站、新闻媒体有利于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方式公开发布,各种便民利民的公开发布形式。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范围: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将新产生的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办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4.根据需要,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5.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编辑署名制度,做到信息有迹可循,保证信息公开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发布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向社会公布:

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务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发布政务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务信息准确一致。

六、属于主动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应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七、不得通过其它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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