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1-5173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草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202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3-02
编辑
审核
张小茜
关于建立“村庄清洁日”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村庄清洁日”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巩固提升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成效,推动村庄清洁行动由战役性向经常性转变,常态化组织农民群众推进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引导农民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根据中央、省、市、县要求,镇政府决定从2021年3月起,建立“村庄清洁日”制度,开展每月一次的“村庄清洁日”活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每月第一周周五全天开展

二、参加对象

驻村工作队员、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全体在村村民。

三、活动内容

1、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杂物;

2、清理村内沟渠塘堰;

3、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4、清理村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5、清除违章广告和破损、污损宣传标牌;

6、清理农户庭院内外环境;

7、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民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四、活动形式

镇政府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以村为单位,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河湖长周末大清河、党员干部下沉基层等活动组织开展“村庄清洁日”行动,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镇直各单位要加强与驻点村对接沟通,按照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参加驻点村“村庄清洁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推动落实。要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明确工作标准和重点工作内容,确保工作开展顺畅,见到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要做好工作总结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好的做法和成效,营造建设美丽乡村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检查督查。要加强对“村庄清洁日”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镇政府将成立督查专班对各村组进行工作督导,确保工作开展的持续性、稳定性。每月第二个周二前将当月“村庄清洁日”活动开展情况报至镇人居环境办,镇人居环境办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暗访督查,并将好的工作经验在全镇宣传。镇人居环境办将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草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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