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职能,贯彻落实农机报废更新政策,进一步强化报废回收主体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4)41号)要求,特制定随县长岗镇农机报废拆解工作须知。
1、20马力以下及无动力设备的小型农机具残值,回收单位与农户必须协商一致,特别是手扶后面车厢部分需按市场价给予农民,不得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一切责任由经办人员及报废回收单位负责。
2、回收20马力以下及无动力设备的小型农机具,按照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整村推进,必须是农户自愿将农机具拉到回收单位,中途不能找农户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从废品收购站或别的途径回收,发现虚假套补、骗补等违规行为,依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申请表、承诺书必须农户本人签字按手印,机具证明必须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不能代开或代签,各村委请严格把关,经办人严格审核农户提供的一切手续,严禁张三的机具用李四的身份报废,一经发现,取消补贴,相关责任及后果由经办人及报废回收单位承担。
4、各经办人录入农户信息要仔细审查,因出现录入错误,造成补贴无法及时发放而引起的矛盾纠纷,一切后果由经办人及报废回收企单位承担,
5、回收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规定,开展报废农机回收工作,回收企业及经办人负责宣讲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强化合规意识,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关于农机报废依法更新的矛盾纠纷。
长岗镇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