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风景区、开发区)计生办: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和扶助制度”)是国家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的奖励和扶助基本制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奖励和扶助制度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制度目标人群的往年年审、调查摸底、个人申报、申报信息录入及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工作时间安排
为做好2026年度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目标人群申报信息录入及资格确认工作,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开通“湖北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信息系统”,在2026年2月之前, 各地应认真完成当年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及系统信息录入、资格确认、数据上报等工作,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2025年9月底以前,村级完成当年新增对象申报、核查、公示等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收集上报镇级;
2. 2025年10月底以前,镇级完成当年新增对象核查、公示、系统录入确认等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县级;
3. 2025年12月底以前,村、镇级完成往年对象年审工作,并将退出扶助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县级;
4. 2026年1月底以前,县级完成资料收集、核查、审批、系统确认、公示、上报等工作。
二、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工作任务
在“湖北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系统“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子系统开放期间,乡镇和村(居)委会用户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时登录系统完成申报信息录入。
(一)村(居)委会工作任务
1.宣传和摸底。村(居)委会对户籍在本行政辖区内的居民,要认真宣传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使其家喻户晓,摸清符合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的目标人群。
2.个人申报。坚持申请人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申请人应根据所申报的扶助类型,分别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农村部分计划生 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 育特殊家庭-次性抚慰金发放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标准和规范基本情况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情况》、《计划生 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情况》(以下简称《信息档案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和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户口簿主页,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有效“一卡通”银行账号等)。
3.入户核实。村级定期收集新增目标人群提交的《申报表》和《信息档案表》,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目标人群,逐户逐人上门见面核实情况,对核实后无异的或存异不通过的,签署核实意见。
4.村级评议公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村(居)委会要进行村级评议。对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通过的,按照统一规定样式在户籍地所在村政务公开栏、村民小组主要街道张榜公示十天以上,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表》、《信息档案表》等资料报送乡镇(街道)。
5.村级年审。对上年度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符合政策且需要继续享受的,村(居)委会要进行逐户逐人上门见面核实情况,核实后签署核实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向申报人或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退出审批表》,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乡镇(街道)工作任务
1.乡镇初审、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对村(居)委员会报送的《申报表》和《信息档案表》,根据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婚姻史、生育史、户籍性质、年龄等)逐户逐人上门见面核实。
2.乡镇确认。依据村级报送的《申报表》和申报资料,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新增目标人群录入“湖北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系统“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子系统。同村级报送的《申报表》和相关资料一起进行核查和初审,在审核通过的拟确认对象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3.乡镇公示。初审通过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退出人员名单,按照统一规定式样分别在镇政务公开栏、户籍地所在村政务公开栏、村民小组主要街道张榜公示十天以上,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4.乡镇年审。村级上报的年审需退出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要进行逐户逐人上门见面核实情况,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年审退出的在《退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5.乡镇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通过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新增对象《申报表》相关资料及花名册,连同需要退出对象的《退出审批表》及年审花名册签字盖章一并上报县卫生健康局。
6.乡镇系统操作任务。乡(镇)或街道用户应及时登录系统,在“湖北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系统“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子系统中完成申报信息录入、镇级审批任务。一是在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 子系统的对象资格认定版块对“当年申请登记”、“当年乡镇审核” 等作息进行操作,分别录入经审核确认的新增对象信息,更正可修改的错误信息等。二是完善“特别扶助”子系统特“两项制度”中当年扶助对象的“帮扶联系人维护”、“对象帮扶联系人”和“对象扶助关怀”等信息。
三、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工作是-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把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服务意识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要加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宣传力度,在保护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隐私、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方式,做好计划生育扶助关怀的宣传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培训和工作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真正将扶助关怀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三)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工作质量
各地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制度的年审制度,严格履行确认程序的五个重要步骤: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并公示、县级审批并公布、信息档案管理;严把工作质量的三个重要关口: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关、目标人群资格审核关、目标人群确认准确关;抓实个案信息的两个重要质量:个案信息的确认质量和个案信息的录入质量,确保全县
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工作有序推进,有效提升工作质量。为防止符合计划生育扶助政策的对象漏、错报问题,各地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医院等部门户籍、殡葬、残疾证、死亡等信息的比对工作,发现有漏、错报的,要及时核实信息,按要求申报新增和退出。
(四).加强督查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1.各地要把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不定期抽查和监督。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将不定期抽查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情况、及时率、准确率等各项指标,并定期通报抽查情况。
2.对从事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范围及标准的;
(2)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拖欠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专项资金的;
(3)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
(4)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迟报、漏报、错报的。
3.对骗取、冒领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金的对象,由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追回已领取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1-6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1-5
3. 《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发放对象申报表》
随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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