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泉村村规民约积分管理办法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行村民自治,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本村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和谐发展,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两委”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弃恶扬善,声张正义。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防火、防盗、防电、防诈骗、防溺水、防非法集资、防意外事故,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年度内被评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一例积10分。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被治安管理处罚一次扣5分,受到刑事犯罪一次扣10分。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建房服从村庄规划,办理合规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不得乱搭乱建。发生一例乱搭乱建扣5分。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账村管,村账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村级财务代理管理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30%;女性当选村“两委”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第二章 道德风尚
第七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两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生一例家庭暴力扣5分。
第八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发生一例虐待行为扣5分。
第九条 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必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举报监护人不履行赡养义务一例积5分;教育纠正一例积5分;监护人发生一例扣5分。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监护人发生一例扣3分。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监护人发生一例扣2分。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养老金、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等各类政策补助应由老人其本人自由支配,子女不能克扣。发生子女克扣一例扣5分。
第十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共同分担赡养、抚养义务。
第十一条 传承发扬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规、好家训,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人人争当和睦好夫妻、互敬好婆媳、孝顺好儿女、教子好父母、友善好邻居、脱贫好榜样、美德好少年。有成熟的好家规、好家训并坚持传承的积3分。年度内被评为一次“五好文明家庭”积5分;被评为一次道德模范积5分;被评为“十佳文明农户”积5分。
第十二条 鼓励子女自学成才,成为国家栋梁;鼓励适龄青年,踊跃参军,报效祖国,成为国防建设接班人。家庭成员考上高职高专积3分,大学本科积5分,研究生(硕士、博士)积10分。年度内参军一人积5分。
第十三条 鼓励参加志愿服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加邻里守望、环境保护、科普、文化传播、关爱留守群体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助人为乐、扶贫助残。当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参加一次志愿服务积3分。
第三章 移风易俗
第十四条 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小事不办,不得大操大办。来宾不超10桌100人,每桌酒席不超400元(或40元/人以下),家宴不超300元每桌(含烟酒)。发现贫困户、低保户大操大办酒席,依规取消其贫困户、低保户资格。发生大操大办一例扣3分。
第十五条 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听、不看、不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若执意参加黄、赌、毒或邪教、劝解不听,除停发一切福利待遇外,同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生一例黄、赌、毒或邪教行为扣3分。
第四章 安全防范
第十六条 搞好消防安全防范。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乱堆乱放,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对村内、户内电线定期检查,损坏的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发生一例乱拉乱接电线扣3分,人为发生家庭火灾1例扣5分。
第十七条 积极参与护林防火。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因个人或者未成年人不当行为引发山火,应迅速通知村组,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及其监护人承担,造成重大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严禁焚烧秸秆、杂草。对举报烧山行为一次积5分,上山打火一次积5分,对发生烧山行为一次扣5分。发生焚烧秸秆、杂草、田边、地边一例扣5分。
第十八条 管好牲畜和饲养动物。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伤害的,动物饲养或管理人负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负经济责任。发生一例扣3分。
第五章 资源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林地审批手续。若擅自占用土地、林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严格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依法履行承包集体土地、山林、闲置厂房等资产资源的合同义务。依法履行积5分,未依法履行扣5分。
第二十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对举报损坏公共财物和设施的,一次积5分,对损坏公共财物和设施的,一次扣5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林地、绿地。
(1)保护花草树木,保护生态环境,严禁乱砍乱伐、乱挖乱采。对举报乱砍乱伐、乱挖乱采行为的,一次分别积5分,对发生乱砍乱伐、乱挖乱采行为的,一次分别扣5分。
(2)不准在园区、产业基地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对发生违规放牧一次扣3分。
(3)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包括鱼类)。对发生违规行为一次扣2分。
第六章 政策落实
第二十二条 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义务劳动。
第二十三条 主动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年度内未缴纳一人分别扣3分。
第二十四条 认真落实优生优育“两免政策”,禁止“两非”行为发生,严格落实湖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政策。本村婚龄男女,在领取结婚证时应积极参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符合政策待生育夫妇,夫妻双方应积极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孩次只免费一次);本村已婚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定期生殖健康服务,积2分。无故不参加者,出现一次扣2分;本村怀孕妇女严禁进行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者经查实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一例,扣5分。
第七章 生态环保
第二十五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主动开展垃圾分类,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的垃圾池(箱、桶)。主动开展垃圾分类,效果明显1例积3分。
第二十六条 坚持定期评选活动。以自然村落为单元,一季度开展一次“最清洁农户”“清洁农户”“不清洁农户”评选、授牌活动,获得“最清洁农户”的,一次积5分;获得“清洁农户”的,一次积3分;被评为“不清洁农户”的,一次扣5分。
第八章 积分运用
第二十七条 建立积分管理台账。每年每户设定基础分100分,年底统计汇总每户所得总积分数,超出部分实行积分有奖兑现,兑现等次、额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实行。积分有效期2年。兑换服务、物资奖励由村统筹实施,年费用控制在村常住人口人均1.5元标准以内。
第二十八条 评选“十佳”文明户。按照积分排序,原则上取前10名授予全村“十佳”文明户,优先落实礼遇帮扶相关政策:资金帮扶(开展慰问、一次性发放精神和物资奖励)、结对帮扶、社会救助(符合政策的,按程序及时纳入养老、低保、五保等范围)、就业扶持(提供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服务、免息贴息贷款等政策优惠)、法律援助、就学扶持、医疗帮扶(年度内组织免费体检一次)等。
第二十九条 实施教育转化提升行动。按照积分排序,确定排名后10名的村民作为教育转化提升重点对象,采取学习教育、法律普及、关爱帮扶等综合措施,实施征求纪委、公安、综治、信访、卫计意见、审核干部人事档
案、核查有关举报反映等情况的结论
教育转化行动,务求实效。
第三十条 建立红榜公布制度。红榜公布“十佳”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好女婿、好青年等事迹,并颁发“十佳”文明户牌匾。
第三十一条 实行半年会议通报制度。每年6月、12月开展两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积分排名情况,推选排名靠前的10名村民现身说法,讲先进事迹故事;确定排名靠后的10名村民公开做承诺,做改进提高表态发言,表明自愿接受干部和广大群众监督的态度。
第三十二条 实行举报有奖制度。鼓励村民实名举报身边村民所发生的不良行为,一旦查实,实行举报有奖,奖励额度由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议定、实行。
第九章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注:各村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村的自己的积分制管理办法,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 非本村村民在本村发生事务按照本约定执行(积分除外)。
第三十六条 本《村规民约》于2022年1月19日村民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1月21日上报镇党委、政府备案,于20 22年2月7日公布生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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