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危房改造权力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随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进行梳理和明确,进一步强化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落实。
一、政策要求
(一)危房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申报农村危改房屋进行等级评定,鉴定为C级的房屋适用维修加固改造方式,D级为拆除重建改造方式。
其中出现以下任意一项危险区域和可能出现安全问题危险点特征表象的即可判定为C级危房:①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②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③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④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出现以下任意一项危险区域和可能出现安全问题危险点特征表象的即可判定为D级危房:①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②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③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④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二)对象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唯一危房中且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户供养特困人员,由残联部门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对象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做到三级审批公示。
(三)建设要求。农村危房改造须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力求改造后住房的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C级不变,D级房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D级危房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卫生条件的要求。
(四)资金管理。严格落实《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湖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办法》(鄂扶组发〔2018〕11号)要求,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公告公示。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批”的程序,由区财政按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必须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严禁将资金拨付至乡镇或住建部门账户代发。要根据4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和办法,实行差异化补助。
(五)竣工验收。严格落实《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要采取平时检查与工作节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测评改造农户满意度。区抽查不少于40%的行政村;乡镇检查要覆盖所有危房改造农户。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危改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现场记录要有危改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区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定期组织验收,确保“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批”,验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验收后应及时将验收报告送达同级财政部门。
(六)责任体系。按照“县级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景区管理局统筹协调督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农村工作局具体承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各单位主要领导是首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首要责任人负责总体谋划、全面推进、协调指导等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危改项目监管工作,掌握项目启动和项目进展等情况,认真研究到村到户危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危改项目管理水平。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全面建立基于身份证管理的危改农户档案台帐,并对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要认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监管任务。
二、工作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区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区直各部门职责:
1、景区管理局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我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履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具体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危改对象审定、危房鉴定、改造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农户建立档案信息台帐等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我区农村危改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审计部门开展项目审计,落实本级配套补助资金;
3、区扶贫办负责配合做好危房改造对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确认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危房改造对象中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确认工作;
5、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配合做好危房改造对象中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确认工作。
(二)农村工作局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危改对象筛选审查、其他农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信息录入等工作。
1、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负责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摸底调查、申报、评议、审核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负全部责任;
2、负责追回已发放给不符合改造条件农户的补助资金;
3、对改造前后房屋建设质量安全负责;
4、按时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及村镇年报;
5、收集、整理、规范归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档案,同步录入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数据,确保相关数据及资料及时、真实、准确;
6、做好工程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7、其他相关工作。
(三)村委会负责本村农户危房改造对象评议、确认、公示及申报等工作。
三、追责方式和追责情形
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承办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首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纪律处分,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区住建、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存在如下情形的:
(1)在对象认定中打招呼给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违规安排补助资金的;
(2)补助对象认定、进度监管、监督检查、资金监管等工作不到位甚至缺位的;
(3)引起多人多次非正常上访的;
(4)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直补到户,账务及资金管理混乱的;
(5)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管理混乱,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
(6)工程实施未达到进度要求的、信息录入严重滞后的或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7)资金拨付不规范、不及时的;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农村工作局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
(1)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工程进度要求,并在年内未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
(2)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拒不受理或拒不同意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
(3)对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议、公示的;
(4)辖区内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或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5)对危房改造户没有进行100%全覆盖检查的;
(6)从事管理和审批工作的人员丢失、毁损相关材料的;
(7)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录入滞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一致性较差,档案管理混乱的;
(8)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
(9)滥用职权,优亲厚友,擅自改变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危房等级、贫困类别的;
(10)向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索要财物、收受贿赂的;
(11)包庇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的;
(12)对群众来访搪塞推诿,导致越级非正常上访的;
(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危房改造咨询举报电话:0722-483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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