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
1、申请条件:
(1)拥有当地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31元/月,城镇552元/月);家庭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特征相符;一般不要将老人单独立户,应与其中1个子女共同生活。
(3)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常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下统称重度残疾人),其他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含罕见病,下同)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户籍迁出的在校就读学生。不在一起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为赡养、扶养(抚养)人。有的分不清家庭成员和法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不得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一)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三)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五)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或拥有、使用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
(六)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农村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30%的;
(七)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八)在职在岗或领取离退休金的人员;
(九)其他经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2、家庭收入计算。(一)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经营净收入。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三)财产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四)转移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等。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助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二)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社会捐赠中用于治病支出、住房修复、学业开支部分,勤工俭学收入;(有的甚至把低保金算作收入,这是错的)
(三)规定期限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四)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六)原唯一住房被征收(拆迁)获得的安置补偿款本金(新建或新购房后结余部分除外);
(七)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其他残疾人及老年人通过打零工、种植(养殖)等所得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部分;
城市低保按申请前3个月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据实计算;农村低保按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纯收入计算。
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核算其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时,按不低于50%的比例豁免。
未与被赡养(扶养、抚养)人共同生活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以下简称法定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抚养)费计入家庭收入。
法定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抚养)费,有法律文书或协议的,按法律文书或协议确定的金额计算。无法律文书或协议,或协议的赡养(扶养、抚养)费明显偏低的,一般按家庭月人均总收入减去家庭月人均刚性支出后平摊到其应当赡养(扶养、抚养)的所有对象计算,法定赡(扶、抚)人家庭具有超出一定数额的金融资产、经商办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中高档汽车和2套以上产权住房等生活宽裕情形作为其具备保障低保申请人基本生活的赡(扶、抚)养能力的认定标准;其中:
(一)法定义务人为60周岁及以上但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减去家庭月人均刚性支出后,超出当地月低保标准2倍部分,作赡养(扶养、抚养)费计算。
(二)法定义务人为重度残疾人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减去家庭月人均刚性支出后,超出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作赡养(扶养、抚养)费计算。
(三)法定义务人不属于本款前两项所述人员,家庭财产状况超出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但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计算的赡养(扶养、抚养)费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按当地低保标准认定;家庭财产状况超出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计算的赡养(扶养、抚养)费低于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按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水平认定。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正在监狱服刑、被宣告失踪或与家庭失去联系满两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人员,可认定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
3、审核确认
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二)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当地2倍年低保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四)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五)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
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
(二)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当地4倍低保标准;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12倍年低保标准;
(四)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不包括宅基地住房;
(五)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15万元。
4、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二分之一,公示不少于7天。
申请低保对象需提供的资料。1、本人书面申请;2、《大洪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居民家庭状况核对授权书》并签字盖章;3、申请对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残疾证复印件;5、大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复印件;6、大学生、高中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7、低收入认定资料;8、借贷证明;9、户主银行账号。
各村低保动态调整要在3月底完成上报。上报的老低保对象报续报申请表、民主评议。新增低保要报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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