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鄂水利函[2019]314号)文件要求,农村工作局组成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组,查看狮子潭和三眼泉电站清理退出现场及资料,工作组同意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小水电清理退出通过验收销号,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狮子潭电站、三眼泉电站完成“一站一策”退出内容、验收退出销号。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722-4832123。特此公示。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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