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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序号20)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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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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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监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

  二、整改目标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部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养殖户进一步配套完善环保设施,实现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2.推广合适的治理模式。加强“一场一策”治理方案技术指导,严格执行“一处理”“两分离”“三配套”,实现配套验收达标。

  3.依法督促关闭、拆除禁养区养殖企业6家,严格管控限养区养殖规模,督促整改达标了4家,严格加强适养区环境监管,督促20家企业建立配套环保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全区范围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向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722-4832198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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