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6-278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长岗镇
发文字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06-04
编辑
审核
张晓琪
关于调整长岗镇镇、村两级河长的通知

    为统筹推进我镇河长制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河长动态调整机制及工作需要,经镇政府批准,现对我镇镇、村两级河长做相应的调整。

附件:1.长岗镇镇、村两级河长责任表

2.长岗镇镇、村两级河长职责


附件1

长岗镇镇、村两级河长责任表

 

总河长:黄  鹏  镇党委书记

        陈  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序号

河流名称

长度

(km)

流域面积

(k㎡)

流经村

镇级

河长

职务

村级

河长

职务

1

府澴河

38

78

洪山坪村

庹家村

喻家湾村

喻家楷

镇人大主席

汪成波

村书记、主任

2

刘兴付

村书记、主任

3

胡贵玲

村书记、主任

4

长岗店河

28

57

珍珠泉村

熊氏祠村

黄木淌村

喻家湾村

余琦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彭永安

村书记、主任

5

万 勇

村书记、主任

6

李 洋

村书记、主任

7

均水河

15

46

东庄畈村

大洪山村

叶鹏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邓倩倩

村书记、主任

8

徐艳明

村书记、主任

9

大富水

8.5

32

绿水村

秦煌

镇党委副书记

马维山

村书记、主任


附件2

长岗镇镇、村两级河长职责

按照《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镇、村河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镇级河长职责

(一)组织落实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具体工作;

(二)开展责任河湖经常性巡查(每月至少1次),填写巡河日志,及时处理和上报发现的相关河湖问题,;

(三)组织开展河湖日常清漂、保洁等活动;

(四)组织落实小微水体的管理保护工作;

(五)指导监督村级河湖长开展工作;

(六)完成上级河湖长和本级总河长交办的工作。

二、村级河湖长职责

(一)开展责任河湖的日常巡查工作(每周至少1次),填写巡河日志,及时发现并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河湖长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二)落实小微水体具体管理保护工作;

(三)教育引导村民、居民保护河湖资源、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四)完成上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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