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我镇河长制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河长动态调整机制及工作需要,经镇政府批准,现对我镇镇、村两级河长做相应的调整。
附件:1.长岗镇镇、村两级河长责任表
2.长岗镇镇、村两级河长职责
附件1
长岗镇镇、村两级河长责任表
总河长:黄 鹏 镇党委书记
陈 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序号 | 河流名称 | 长度 (km) | 流域面积 (k㎡) | 流经村 | 镇级 河长 | 职务 | 村级 河长 | 职务 |
1 | 府澴河 | 38 | 78 | 洪山坪村 庹家村 喻家湾村 | 喻家楷 | 镇人大主席 | 汪成波 | 村书记、主任 |
2 | 刘兴付 | 村书记、主任 | ||||||
3 | 胡贵玲 | 村书记、主任 | ||||||
4 | 长岗店河 | 28 | 57 | 珍珠泉村 熊氏祠村 黄木淌村 喻家湾村 | 余琦 |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 彭永安 | 村书记、主任 |
5 | 万 勇 | 村书记、主任 | ||||||
6 | 李 洋 | 村书记、主任 | ||||||
7 | 均水河 | 15 | 46 | 东庄畈村 大洪山村 | 叶鹏 |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邓倩倩 | 村书记、主任 |
8 | 徐艳明 | 村书记、主任 | ||||||
9 | 大富水 | 8.5 | 32 | 绿水村 | 秦煌 | 镇党委副书记 | 马维山 | 村书记、主任 |
附件2
长岗镇镇、村两级河长职责
按照《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镇、村河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镇级河长职责
(一)组织落实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具体工作;
(二)开展责任河湖经常性巡查(每月至少1次),填写巡河日志,及时处理和上报发现的相关河湖问题,;
(三)组织开展河湖日常清漂、保洁等活动;
(四)组织落实小微水体的管理保护工作;
(五)指导监督村级河湖长开展工作;
(六)完成上级河湖长和本级总河长交办的工作。
二、村级河湖长职责
(一)开展责任河湖的日常巡查工作(每周至少1次),填写巡河日志,及时发现并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河湖长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二)落实小微水体具体管理保护工作;
(三)教育引导村民、居民保护河湖资源、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四)完成上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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