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1)在本地居住,户口也在本地的人口(含户口在本户,外出不满半年的人口);(2)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3)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
常住人口数据在非普查年份是根据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推算而来,调查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次年的4月份由统计局发布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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