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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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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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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署,聚焦财政主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主动对外公开我区财政运转相关信息,提高财政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规范做好本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情况、财政资金等政务公开工作。

(一)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严格落实预算法规定要求,在大洪山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财政资金栏目公开政府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债务、惠民惠民政策资金等信息;组织各预算部门法定时限内在该栏目中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在大洪山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公示公告栏目公开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信息

(二)坚持务实原则,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答复模板等予以规范。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工作台账,实行跟踪督办,确保在法定20个工作日内办结。规范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通过申请人指定方式送达。依据《条例》规定,将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申请管委会予以公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作为管委会内设机构,没有自己的网站,统一按照管委会规定,规范展示各要素信息。

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对主动公开内容,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对照指标逐一清理,着力查漏补缺,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推动政务公开透明化、公开化,2023年无违规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2023年度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未向管委会建议制定规章,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是权责清单公开情况。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已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公开“《财政票据领用证》办理”公共服务类权责清单1项。

三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公开情况。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没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限。

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2023年,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上年度存在的政务公开工作的问题,我单位在本年度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改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公众对政府信息的了解需求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在政策解读的多样性、公开平台的优化完善等方面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下一步,我局将在梳理政务公开重点事项,攻克公开工作难点,加强培训指导的同时,继续加强平台建设和管理,探索合理的公开范围,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和深度,持续改进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2023年度无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年度,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未收到和分配建议提案。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作为管委会内设机构,严格按照管委会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对主动公开事项认真梳理,及时公开。

(四)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在对应栏目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对不涉及本部门的信息未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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