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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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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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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编制《随县长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suixian.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随县长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随县长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长岗镇宝珠街8号。

工作时间:8:30—12:00;14:30—5: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办公电话:0722-4832101

传真号码:0722-4832101

邮政编码:441321

电子邮箱地址:dhsysq@suizhou.gov.cn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登录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受理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1)登记。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以及申请的主要内容),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申请;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收费说明

《条例》 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或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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