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帮扶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初中学生每年1250元生活补助;雨露计划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
二、健康帮扶政策。
“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985”政策:脱贫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农村脱贫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给予50%补贴(即2021年补140元、2022年补160元),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6类特殊群体县政府给予全额参保补贴(即2021年补280元、2022年补320元)。
三、住房安全政策。
保障对象: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保障方式: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四、饮水安全政策。
保障对象:四项指标不达标对象。衡量标准: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20L,水质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供水保障率90%以上。
五、产业帮扶政策。
对脱贫户自主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产业项目进行产业奖补,由村委会根据要求制定奖补办法和标准,验收后据实奖补。
六、就业创业帮扶政策。
我镇对组织脱贫人口跨省务工的按每人500元、省内县外务工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七、小额信贷政策。
自2021年3月至2025年12月31日,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以户为单位发放5万元(含)以下、1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贷款。
八、社会保障政策。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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