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城居委会村规民约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社会文明,使广大居民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群众的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到: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形成一种良好的村风, 坚定正义永远战胜邪恶的信心,使每一个居民从灵魂深处明理是非,懂得法律存在的严肃性。为此制定特制定居民公约。
第一章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三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
第四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设备、生产等公共实施。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
第六条: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居委会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的相关手续,同时要求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辖区居民公约。
第七条: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情节轻微,但尚未触犯刑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居委会干部批评,教育。
第二章土地管理
第一条: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居民对承包田(地)、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凡占有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猪國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国家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居民凡承包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自然资源和各种设施,包括土地、林果、道路、水渠,机电设备等都要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第四条:在土地承包经营期内,要保持农民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对于调整承包经营权要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者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在承包期内,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积极配合组织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增加收入,提高地力。
第三章
村风民俗
第一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播迷信和淫秽书刊及音像,树立良好的民风。
第二条:要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不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不因办理红白喜事而影响周围邻居的正常作息以及破坏环境卫生,各家办酒席各家负责收拾卫生。
第三条:要自觉爱护公共服务设施,如:健身器材、树木、路灯等,毁坏绿化设施及相关公共设施应按价赔偿。
第四条:积极参加社区里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活动。
第四章邻里关系
第一条: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正常的相邻关系。
第二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守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
第三条: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要严格遵守历史状况,新宅基按镇城建办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休规划和四邻利益服从镇城建办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颜经镇城建办批准,统片安排,不准擅自动工不准乱搭乱建,如违反者,接到通知后无条件拆除,损失由自己承担。
第四条:居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责任。没有成限制行为能力的大;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员应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邻里纠纷,要本着团结友爱等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居委会调解公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以非对非,以暴制暴。
第五章
婚姻家庭
第一条: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条: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反对家庭暴力、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和金钱。
第三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四条: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儿童。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使其中途辍学。
第六章
综合环境卫生
第一条:要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搞好自家门前三包及公共卫生。居民各家各户每天要保持门前院内清洁,清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严禁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影响街道容貌;不在路边违章滥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
第二条: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理,为保辖区道路畅通,道路两侧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不准机械占道,私搭乱建。
第三条:自觉维护辖区内环境整洁、优美,提倡节能减排,共创一个平安和谐的新型居民区。
第四条:本村规民约经居民会议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施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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