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县防火办转发省《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夯实森林防火的人防、技防、物防基础,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维护全镇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实际,指定本方案。
一、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巡护队伍建设
森林防火,预防为主。各村(居)委会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队伍建设,筑牢一线防火基础,确保森林火情能早发现、早处置。各村(居)委会成立由书记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火应急预案,确保每个自然湾有1-2名巡护队员。组建10-20人的巡护队伍,组建8-15人的半专业化防火队伍,负责日常巡护和早期火情处置。
二、全面加强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工作职责
结合省卫星监测情况对火灾热点监测提供的信息及时核实火灾发生的地点、时间、植被、火势、气象条件、过火面积等情况,及时上报并处置早期火情。让护林员使用北斗巡护系统,下载百度地图,利用北斗定位系统及时发现、定位、上报森林火灾情况,做好旱期火情处置.
三、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森林防火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程,各村(居)委会要持续不断地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防”水平,增加旱期火情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在火灾多发易发区等重点防火区,要因地制宜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防火道路等设施。要建立森林防火预防物资储备制度,配备必要的防火装备,实行标准化管理,各村(居)委会必须配备至少2台机动灭火机、6台喷水灭火器,加强装备日常保管、维护和定期更新确保装备使用正常。
四、健全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1.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宣传。各村(居)委会要把防火巡护与宣传警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滚动宣传;运用宣传车、乡村喇叭等开展流动宣传;完善我镇推行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用火行为,禁止香、蜡、纸、炮不进山,提高巡护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2.加强值班值守。各村(居)委会要坚持重点防火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做到“有火必报”,并严格详细填写森林防火火警记录、值班记录、防火日志记录,做到有迹可循。发生森林火灾后,每半小时向镇森防办报告扑救进展;火灾扑灭后1小时内将火灾情况报镇森防办;遇有重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情况及时报告。
3.加强森林防火巡护。进入防火期,特别是春节、清明等高风险时段,要加大巡护巡查频度和密度。在巡护过程中发现早期森林火情要及时处置,或经热点核查确认的早期火情,要及时上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扑火队扑救。
4.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管控。在合适的气候条件及严格的监督下安全用火。在重点防火期,各村(居)委会要及时组织指导各防火责任人员,在通往林区村口、路口、沟口和国有林场入口,设立固定或临时防火检查站卡,对进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做好防火检查,禁止火种入山进林,下发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5.强化协作配合。相邻村、组之间建立联防机制,形成森林防灭火工作“一盘棋”格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