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朋友们:
“火灾是森林的大敌”。每年的秋冬春季是森林火灾易发期,这些季节空气干燥、植被干枯,-个小小的火种,就能引发-场森林火灾。
高城镇山场面积大,森林覆盖率高,为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你们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并通过你们告诫家人和左邻右舍,注意如下四点:
1、禁止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直线距离500米内烧田埂、烧秸秆、吸烟、燃放鞭炮、焚香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因生产建设、勘测、科研等活动确需用火的,必须报经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违者处以500 -5000元罚款并拘留,牢记“谁烧山、谁坐牢”的法律规定,儿童有野外用火行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外还将追究家长的监护责任。
2、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并处行政拘留5-7日,过火面积23亩以上并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将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切记:莫因大意失火担刑责,影响三代人前途命运。
3、任何人发现野外用火行为都有权利、有责任立即制止,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扑救。
4、森林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凡举报森林火灾的肇事者,经查证属实后,对举报者给予500元以上的奖励。
举报电话:镇防火办0722-462263
高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3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