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越是有粮食吃,越要想到没粮食的时候。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大家积极行动、共同努力。为此,我们倡议:
一、牢记耕地用途,确保良田粮用。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撂荒耕地优先用于复种粮食作物;对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上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逐步恢复种粮。
二、响应国家号召,做到令行禁止。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大家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落实基本农田“四严禁”、一般耕地“五不得”要求。
“四严禁”: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五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三、守护粮食安全,杜绝违法用地。违法占用使用耕地,不仅危及国家粮食安全,还将造成自己财产、名誉的巨大损失。《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刑法》明确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其中,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毁坏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请大家切实增强耕地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现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及时向所在镇、村或者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随州世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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