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全面推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申请简便、取用方便、政策落实。政策实施后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财政补贴资金通过各镇(办)唯一中标代发银行发放,享受多项财政补贴资金的人员或家庭确定一张中标代发银行的银行卡(存折)领取,最终实现一地一行(代发银行)、一户(人)一卡的目标。
所有到人到户的财政补贴资金都应纳入“一卡通”管理,目前随县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册所列惠民惠农补贴资金。
随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中标代发银行为农村商业银行随县支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随县支行其中:农商银行随县支行代发尚市镇、澴潭镇、洪山镇三里岗镇、柳林镇、高城镇、小林镇、草店镇、淮河镇、万福店农场等10个乡镇补贴资金,邮储银行随县支行代发新街镇、殷店镇、均川镇、厉山镇、万和镇、唐县镇、吴山镇、安居镇、太白顶风景区、经济开发区等10个乡镇补贴资金。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政策,监督“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具体政策可拨打下述资金主管部门电话咨询了解。如在领取补贴资金的过程中发现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不到位、“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不规范、违规违法等情况,欢迎向随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线索。
一、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受益范围: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条件的18岁以下儿童可申领补贴。
补助标准:集中供养儿童2224元/人/月:散居儿童1390元/人/月。(如政策标准有变动,请以最新文件标准为主)
二、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受益范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随县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
补助标准:随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525/人/月;随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500/人/月。(如政策标准有变动,请以最新文件标准为主)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受益范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补助标准:随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050元/人/月;随县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999元/人/月。(如政策标准有变动,请以最新文件标准为主)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受益范围: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5.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助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70元/人/月;重残疾人护理补贴为100元/人/月。(如政策标准有变动,请以最新文件标准为主)
五、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受益范围:符合本宣传册第三条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条件的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500元/人/年。
六、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受益范围:目前随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为包括以下两类: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具有随县户籍,0-14岁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主动配合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2.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助:具有随县户籍,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家庭。
补助标准:0-6岁儿童康复训练补贴1.6万元/人/年;7-14岁儿童康复训练补贴1万元/人/年;0-6岁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助500元/人/月。
七、培训补贴资金
受益范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本条所列人员:(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六)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七)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八)戒毒康复人员:(九)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应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以提交培训申请时年龄为准。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参加政府其他部门组织培训的劳动者重新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享受该补贴。当年已申请过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请该补贴。
补助标准:200-2000元/人。
八、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
受益范围:1.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随县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2.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补贴申报前需按政策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3.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随县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助标准:1.各类返乡创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5000元;2.就业困难人员2000元。
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受益范围:1.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
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补助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十、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受益范围: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十一、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受益范围: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对象);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
补助标准:1.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960元/人/年;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8280元/人/年;3.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10680元/人/年;
4.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人或10000元/人,申报当年一次性发放;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三级3120元/人/年。
十二、优抚资金
受益范围: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烈士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后代、无生活费来源的。
3.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回乡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个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孤老或者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
4.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回乡后生活困难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或低收入家庭)。
眩光屏幕 5.1954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间入伍、年龄在60周岁
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以上、未享受到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不包括享受
6.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7.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按每年省、市调整标准执行咨询单位和联系方式: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三、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
受益范围:准入条件:已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享受资金直补政策的大中型水库农村原迁移民。核减条件:自身份变化的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予以核减,包括:1.扶持对象已死亡的;2.扶持对象为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3.其他不符合扶持政策的。
补助标准:大中型水库原迁农村移民人口600元/人/年。
十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受益范围:1.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当年随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的全县确权确地耕地面积,由财政部门测算确定亩平补贴标准,并由镇政府组织专班进行公示。
十五、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受益范围: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的流转土地来源于确权确地的农户的,农户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来源于村组非承包地、农场耕地的,村集体组织、农场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合同(协议)明确谁享受种粮补贴的,按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根据当年随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的全县稻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由财政部门测算确定亩平补贴标准,并由镇政府组织专班进行公示。
十六、稻谷补贴
受益范围:全县范围内当年水稻实际种植者。
补贴标准:根据当年随县稻谷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的全县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由财政部门测算确定亩平补贴标准,并由镇政府组织专班进行公示。
十七、棉花补贴
受益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对棉花实际种植者、组织开展轻简高效植棉模式示范者、实施优质棉花订单生产收购企业、组织棉花生产社会化服务者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上限每亩不超过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22年》测算出的棉花生产成本中物资与服务费用总额。
十八、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受益范围:区划为省级公益林的林地,林权属国有经营单位的,兑现给国有经营单位;林权属集体的,兑现给集体;林权属个人的,兑现给个人。
补助标准:12.75元/亩(到林权人或承包人);15元/亩(到国有林场)。
十九、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受益范围:区划为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地,林权属国有经营单位的,兑现给国有经营单位;林权属集体,兑现给集体;林权属个人的,兑现给个人。
补助标准:13.75元/亩(到林权人或承包人);10元/亩(到国有林场)
二十、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受益范围:纳入天然林停伐管护范围的林地,林权属国有经营单位的,兑现给国有经营单位;林权属集体的。兑现给集体;林权属个人的,兑现给个人。
补助标准:13.75元/亩(到林权人或承包人);10元/亩(到国有林场)。
咨二十一、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救助
受益范围:因当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补助标准:对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二十二、农机购置补贴
受益范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助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同时,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对部分品目参数和分档进行优化。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水稻插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中部分档次产品按不超过35%比例测算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2021年起,对我省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
轮式拖拉机、旋耕机等品目的部分档次产品逐步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二十三、退役士兵安置补助受益范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1.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4500元*服现役年限;2军士(含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军士),在正常退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9000元*[1+(服现役年限-2)x20%]。
二十四、租赁住房补贴
受益范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补助标准:1.低保家庭6.3元/人/月/m2;2.低收入家庭
5.4元/人/月/m²。保障面积标准:1人及2人家庭按30m23人家庭按45m2、4人家庭及以上按60m²发放补贴(家庭成员名下的自有住房面积,在计算补贴时予以扣减)。
二十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受益范围:1、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取得补贴资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道路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②客运班线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客运线路标志牌(含区域经营线路牌);③农村客运车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④班线客运、公交化客运、区域客运等应执行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农村客运运价。
2、农村公共交通服务经营者取得补贴资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县人民政府核发或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交通运输局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公共交通营运资质;②营运车辆为公交车辆,并实行公车公营;③参照城市公交服务模式运营,执行政府核定的公交票价。
3、出租客运经营者取得补贴资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企业具有出租客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商营业执照》:②营运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出租客运《道路运输证》,且具有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并年审合格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顶灯、计价器等设备齐全。
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营运车辆,根据省财政厅每年下达的补贴资金数量,按照车辆座位数、运营天数、许可里程、班次等要素进行综合测算,并由交通部门在随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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