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村民朋友们:
为保护我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我村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稻草、麦秸、玉 米秸、豆秸、薯藤及其他农作物收获后的剩余物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清危害,自觉禁烧。露天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雾,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极易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全体村民要充分认识其严重危害,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和安全观念。
二、全域全时,严禁焚烧。 即日起,在本村行政区域内,实行全时段、全范围禁止任何形式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在田间、地头、路边、沟渠、林地附近等区域焚烧秸秆。
三、积极利用,变废为宝。村委会鼓励和支持村民采用秸秆还田、制作饲料、能源化利用(如秸秆压块)、基料化利用等多种途径,对秸秆进行科学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从源头上消除焚烧隐患。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村民小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宣传和巡查。广大村民要相互监督,主动制止、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焚烧行为,将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执法部门。
五、严格执法,追究责任。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露天焚烧秸秆的个人或单位,村委会将配合上级环保、公安、农业农村等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造成火灾、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蓝天净土需要你我共同守护。希望广大村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号召,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共同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和谐的卸甲店村。
特此公告。
卸甲店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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