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随县高城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随县高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县高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随县高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县高城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展村镇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随县高城镇人民政府本级部门预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随县高城镇人民政府本级预算和0个下属单位预算组成。
无纳入随县高城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随县高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高城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337.1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337.19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安排305万元增加32.19万元,增幅10.55%。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增加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高城镇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337.19万元,支出预算来源按资金性质分为:经费拨款(补助)337.19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305万元增加32.19万元,增幅10.55%。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增加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37.19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3万元。支出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性支出32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高城政府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资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无增减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初,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开展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招商引资、产业发展、防汛抗旱等工作。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高城政府“三公”经费年初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高城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第三部分 随县高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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