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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城镇2023年度产业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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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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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拓宽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增收渠道,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随县财函〔2023〕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全镇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且通过发展产业有效增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以下简称“帮扶对象”),本次拟对监测对象、低收入人口212人(第一批已发放奖补资金的188人不再发放)发展产业实施奖补。奖补类别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

二、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种植项目

发展水果、茶叶、水稻、小麦、油菜、玉米、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其它种植项目,种植产业能达到增收效果的,各村根据资金分配情况制定奖补标准方案,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给予奖补。

(二)养殖项目

发展养猪、养牛、养羊、养兔、家禽、水产等其它养殖项目,养殖产业能达到增收效果的,各村根据资金分配情况制定奖补标准方案,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给予奖补。

三、奖补要求

1.完成以上种植、养殖帮扶对象奖补资金原则上限不超过500元/人,具体数额以帮扶对象实际实施的内容及规模确定。

2.所有种植、养殖实施地或者经营地必须在高城镇范围内,截止到2023年11月20日。

3.产业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困难救助、外出务工补贴发放等非产业发展类型。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项目(11月13日前)。由村委会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对有产业发展意愿的帮扶对象进行前期摸底,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项目。

(二)汇总上报(11月13日前)。各村按照签订的帮扶对象发展产业协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示形成本村实施方案、2023年度产业奖补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同时在村内公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组织验收(11月18日前)。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村填报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生产奖补验收表,按照奖补实施方案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拟定奖补对象及奖补额度,完成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富农)情况表、报账申请表填报,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镇财政所于11月18日前根据镇审核结果通过奖补资金拨付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把到户到人产业奖补工作作为帮扶对象稳定增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及时组织驻村工作队和产业指导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帮扶对象产业发展情况,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二)严格工作程序。要结合群众意愿、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科学规划产业项目,认真测算资金规模。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程序合规,群众满意。

(三)做好过程指导。结对帮扶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产业发展指导员职责,鼓励帮扶对象因地制宜发展到户到人增收产业,加强过程指导与跟踪服务,确保产业项目发展按时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产业奖补审核不准、验收不实、奖补不公、虚报规模、套取资金等行为,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高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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