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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城镇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 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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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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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有关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农办《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农组办发〔2024〕4号)、县纪委监委《关于印发〈2024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随县集中整治组〔2024〕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整治违背党的农村政策和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侵占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财产,侵害农民权益等突出问题,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净化农村政治生态,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二、专项治理对象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对全镇14个村(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清查的时间界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以向前延伸,也可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治理重点

1.农村集体“三资”家底不清、权属不明问题。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存量、结构、价值和使用等情况,排查资产清查是否彻底,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应清尽清”;资产资源数量是否精准,是否与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数据一致;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否登记入账,价值评估是否合理,账目登记是否准确。(责任领导:张帆,责任单位:财政所、各村(居)委会)

2.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对各村(居)2023年度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对外投资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实,重点清查集体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贪污挪用等问题;支出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存在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等问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余额是否相符;经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白条”抵库现象、是否存在村干部违规经手现金、公款私存等问题。(责任领导:张帆,责任单位:财政所、各村(居)委会)

3.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资产是否流失,是否存在长期出借、侵占以及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违规淘汰资产等问题;资产的租赁发包是否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有无租赁合同,是否存在程序不合规、手续不完善、发包不透明、发包款收取不及时等问题。(责任领导:张帆,责任单位:财政所、各村(居)委会)

4.违规处置集体资源的问题。开展农村集体资源发包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重点清查集体资源发包合同签订不规范,资源已发包但未签订发包合同,已签订发包合同但发包价格不合理,发包款收取不及时,合同到期未及时收回造成集体资源被无偿占用,私自发包村级集体资源等问题。(责任领导:张*,责任单位:财政所、各村(居)委会)

5.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重点清查全国统一制式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推广普及不全面、不到位,村集体流转农户承包地未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责任领导:张*,责任单位:财政所、各村(居)委会)

6.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水平低问题。重点清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否按规定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是否使用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拆分标段,先建后批、补办手续,规避竞争、围标串标等问题。(责任领导:张*,责任单位:财政所、各村(居)委会)

7.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清查是否规范推进村级资金账目委托双代理,是否建立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收支审批、资产台账、资源登记、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到实处;“四议两公开”程序落实是否到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避重就轻、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问题。(责任领导:张*,责任单位:财政所、各村(居)委会)

三、工作步骤

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从2024年5月开始,至2024年10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各村(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县纪委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牵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治理重点。

(二)全面自查阶段(5月中旬-6月底前)。村级组织是专项治理工作自查的实施主体,针对治理重点,以村级保留的台账资料、村居账务等为基础,全面开展清查核实工作,逐村建立清查台账,摸清村集体“三资”底数,理清存在的问题。清查结果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群众认可,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要坚持边查边改,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逐项逐条全面自查,认真填写专项治理自查台账,对自查出的问题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集体研究形成初步意见。

(三)全面整改阶段(7月-9月底前)。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分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逐一销号整改。对具备整治条件、在专项治理期间能够解决的问题,要不等不靠、立查立改;对治理难度较大、用时较长的,要科学安排,分阶段持续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对需长期坚持的,要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抓好相关制度建设,持续巩固治理成果。坚持全过程开门搞治理,治理情况面向党员群众公开,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生。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底前)。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各村(居)要及时总结,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报告,自下而上逐级上报;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各村(居)自查和整改情况全面验收,对自查、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群众上访反映强烈的村(居)进行重点检查。各村(居)要将完善后的村集体经济合同逐村、逐份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信息化、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四、职责分工

(一)农办:负责牵头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加强督查指导,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治理。

(二)财政所: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规范开展,审核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集中研判重点、难点问题,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司法所:负责相关合同合法性审查,集中研判重点、难点问题。

(四)民政办、城建办、自然资源所、水利水产服务中心、林业管理站:负责相关项目合规性审查,集中研判重点、难点问题。

(五)派出所:负责打击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

(六)镇纪委: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强化督促指导,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确保实效。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对重点地区和问题“零”报告、线索“零”移送的地方重点督导检查。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思想不重视、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治理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搞形式主义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调度,定期上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月调度机制。各村(居)每月20日前,向镇农办报送当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相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4、附件5、附件6)、典型案例等材料。7月15日、10月15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和年度工作总结。

高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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