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村)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
2、乡镇(村)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3、申请用地应是取得合法批准手续或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
4、已取得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乡规划。
所需资料:
1.用地单位申请书
2.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授权委托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