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随县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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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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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随县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随县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局     随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4日

随县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稻谷补贴政策,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安全、及时地把稻谷补贴发放到农户,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稻谷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产发〔2023〕53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产发〔202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对2025年水稻实际种植者(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者)进行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已办理农转用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稻谷不给予补贴。对重金属污染区稻谷种植者降低补贴标准或不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对家庭承包农户、稻谷种植合作社、稻谷种植家庭农场、种植稻谷的组织(包括个人、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为单位,据实核定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原则,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

二、稻谷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采取一定措施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在每个村制作统一格式的“公示栏”,专门用于政策的宣传和公示。村民委员会组织稻谷生产者据实填报《随县2025年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附件1),经稻谷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对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稻谷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其它种植稻谷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应主动到土地流出方所在村组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经营主体的注册证照、土地流转合同、水稻种植面积及影像等备案资料),据实填报《随县2025年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稻谷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的流转土地来源于确权确地农户的,农户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来源于村组机动地的,村集体组织不得申报补贴。

(二)面积核实。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稻谷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与稻谷生产者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的,经稻谷生产者本人签字确认后,对稻谷生产者信息进行调整。

(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由各地财政所根据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核实的《随县2025年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湖北省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并加盖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后,由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应将全组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全组通告制”集中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四)面积确认。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报《随县2025年稻谷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附件2),加盖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后以红头文件形式于2025年7月2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袁君洁,联系电话:0722-3339891)。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各地上报的补贴面积于2025年8月8日前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稻谷补贴资金发放

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程序、补贴时间,按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稻谷生产者。

(一)资金分解。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总数和县政府审定的全县稻谷生产者申报稻谷补贴总面积,按亩平补贴上限不超过44.64元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稻谷生产者。

(二)资金公示,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补贴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各地财政所通过《湖北省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稻谷生产者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稻谷生产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后,由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各地财政所向县财政局上传《湖北省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方式于2025年9月30日前发放到稻谷生产者手中,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

“一卡通”以稻谷生产者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各地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稻谷生产者手中,并提醒稻谷生产者,将“一卡通”激活使用。对同一稻谷生产者耕种同乡镇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非承包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稻谷生产者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

补贴资金划入县财政局确定的县级代理金融机构补贴账户后,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稻谷生产者“一卡通”摘要上标明“稻补”,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代理机构在完成当年补贴发放任务后,应向县财政局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财政部门。鼓励代理金融机构通过手机短信将补贴信息发送到每个稻谷生产者。

(四)资金支取,稻谷生产者持“一卡通”、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稻谷生产者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一卡通”。稻谷生产者补办的“一卡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各地财政所,各地财政所应及时更正稻谷生产者的相关信息。

四、稻谷补贴职责分工

稻谷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的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稻谷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稻谷生产者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全县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分别将方案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各地上报的稻谷生产者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并将审核汇总后的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根据县政府审定的批示意见,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引入竞争机制,确定1-2家县级代理机构,并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督促监督代理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湖北省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保存等。

(四)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县审计局负责对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审计。

(六)县级代理金融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与兑付工作。

五、政策宣传与政务公开

(一)政策宣传。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每个村制作统一格式的“公示栏”,专门用于惠农政策的宣传和公示。

(二)政务公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稻谷补贴村级公示的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真实有效,补贴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对稻谷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及时在财政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三)设立咨询电话。设立稻谷补贴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具体为:县纪委监委3339082、县财政局3339582、县农业农村局 3339522,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公布相应的稻谷补贴咨询监督电话。

(四)强化日常工作监管。县财政、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的日常工作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稻谷种植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县财政局专户,作为次年补贴资金来源管理。

六、责任追究

落实稻谷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稻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随县2025年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2.随县2025年稻谷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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