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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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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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宣传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排查整治原则

1.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原则。对全镇范围内所有经营和使用燃气的企业、用户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处。特别是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户,集中开展燃气隐患入户排查。

2.坚持网格化、地毯式原则。以村组为单位,组织人员力量分片区对辖区内所有燃气用户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摸底排查,逐栋逐户过筛,确保全面排查到位。

3.坚持双排查、双促进原则。通过辖区排查与行业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隐患排查无盲区。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燃气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燃气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4.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并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三、排查整治内容

1.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橡胶软管不超过2米、未老化破损,接口未松动;灶具具有3C认证和熄火保护装置;调压阀合格;未违规私接三通;液化气瓶与灶具之间有安全距离(大于0.5米);未穿越密闭空间;安装有燃气报警装置;燃气企业有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入户安检;检查钢瓶安全情况(使用超期、不合格液化气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总量不超过100公斤,最大限度减少使用或不使用50公斤的大罐钢瓶储存燃气。

2.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气瓶二维码全过程追溯系统,对气瓶出厂、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进行全过程信息追溯,并建立实名制供气台账;实现自有产权气瓶全覆盖;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与送气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不存在违规充装、违规运输、跨区域经营、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和“黑气瓶”“黑燃气”问题;不存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场站装卸区、储存区、充装区、调压区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等合格;不存在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定期入户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

四、排查整治职责

1.辖区排查整治

各村(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使用燃气的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

2.行业排查整治

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及检验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行为;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

城建办、应急管理站: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危化品等行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燃气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燃气事故调查。

派出所:加强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按职责对城镇燃气经道路、水路等运输环节进行管控,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城镇燃气的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本单位使用燃气的食堂等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

3.联合排查整治

城建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站进行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户、商贸企业、餐饮场所、各单位食堂、学校、教培机构、福利院、社会救助、养老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特别是要对所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加强安全宣传,发放致燃气用户的一封信,并对燃气用户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进行实名登记。

五、排查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2023年8月底)。根据省、市、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动员部署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整治攻坚 (2023年9月至11月)。在全县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整治,对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全面排查。加强统筹协调,围绕重点任务,城建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站与各村(居)委会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

2.抓实整治。建好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立行立改,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3.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震慑效力,遏制不法行为的萌芽。

(三)巩固提升 (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再用6个月左右时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开展“回头看”,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隐患的整治;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有效形成风险隐患事前预防监管能力。

(四)建立机制 (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长效机制有效运行的责任追究机制。

六、排查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刘俊任组长,联席会成员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办、城建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站、卫生院、福利院、各村(居)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在城建办,由张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督查。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将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工作专班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每周对各村(居)委会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责任不落实、任务推动滞后的村(居)进行通报、约谈,并列入年度考核。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严格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四)加强燃气宣传。各村(居)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依靠村组、网格等人员力量,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燃气安全的重视程度,努力赢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五)常态监督管理。城建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站定期对燃气供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并建立台账进行登记。要加强燃气安全社会监督,着力构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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