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处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凭处方购买,主动提供经过医师诊断开具的药品处方。如您不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即使药店违规销售药品给您,这对您的健康也可能会构成较大的潜在风险。
2.购买非处方药时,请您对自身疾患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药店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指导下选购,并请服用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3.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在药店购买药品时,请索取并留存销售小票(销售小票上应注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
4.当您发现药店没有执行以下药品销售管理规定时,请您保留好相关证据,拨打12345举报投诉。
5.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调配、购买和使用。凡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
6.药店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不得开架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贴有专有标识;不得以搭售的方式买药品赠药品、或买商品赠药品。
7.药店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购买者的姓名和身份证予以登记。除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药店不得销售疫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蛋白同化制剂、放射性药品等药品。
8.高城镇线下咨询地址:高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高城镇政务服务大厅)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