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朋友们:
首先对您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一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报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秋收”已开始,在此,我们向全镇广大农民朋友发出“秸秆禁烧,从我做起”的倡议。
露天焚烧秸秆百害无一例。燃烧秸秆的危害:
1.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燃烧垃圾时,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2.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焚烧、燃烧垃圾,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山林附近,一旦引发大火,后果将不堪设想。
3.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由于公路两旁有大量的农田,焚烧秸秆、燃烧垃圾形成的烟,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4.破坏土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燃烧垃圾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空气环境保护。焚烧秸秆违背以下法律法规:
1.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其实,秸秆作为一种自然资源,解决秸秆综合利用的办法有很多:
1.过腹还田。过腹还田是将秸秆通过青贮、微贮、氨化、热喷等技术处理,可有效改变秸秆的组织结构,使秸秆成为易于家畜消化、口感性好的优质饲料。
2.培育食用菌。将秸秆粉碎后,与其他配料科学配比作食用菌栽培基料,可培育木耳、蘑菇、银耳等食用菌,能有效地解决近几年食用菌生产迅猛发展与棉籽壳供应不足的矛盾。育菌后的基料经处理后,仍可作为家畜饲料或作肥料还田。
3.制取沼气。稻草秸秆等属于有机物质,是制取沼气的好材料。将种植业、养殖业和沼气池有机结合起来,利用秸秆产生的沼气进行做饭和照明,沼渣喂猪,猪粪和沼液作为肥料还田。此种方式是生态农业良性循环的良好模式。
农民朋友们!清新的空气和蔚蓝的天空是我们共同的渴望!秸秆禁烧是大势所趋,更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借助政策的东风,做好秸秆收集和利用,同时,也要自觉抵制及时劝阻焚烧秸秆行为,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人,要积极向高城镇人民政府举报。
举报电话:0722-4622263。
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共创良好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
最后,祝广大农民朋友们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高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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