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1-41726
主题分类
工商;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随县高城镇
发文字号
〔2021〕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7-16
编辑
审核
随县政府网编辑部
关于印发《高城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城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河南柘城县“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安〔2021〕4号),结合高城镇实际,决定开展全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高城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

二、整治对象和整治责任主体

以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住人、经营、生火做饭合用的“三合一场所”)为重点。

主要包括:校外培训机构、液化气代灌点、烟花爆竹销售点、超市、商店、餐馆、快递物流、娱乐休闲、汽车修理、生产加工、门诊、办公、金融、社区服务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由镇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各村(居委会)组织排查整治,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业主开展自查自改,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法律监督。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长:孙  *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方*涛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王*宏   人大专职副主席 

 员: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刘*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措施及时间节点

(一)成立专班、发动自查。7月20日前,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并督促各村(居)委会明确整治责任人,张贴整治通告、强化宣传引导,发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对照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全面摸排,建档建卡。8月15日前,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逐一进行入户排查,逐一填写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自查)登记表(附件2),逐一提出针对性的整治要求。同时,各村(居)委会要结合排查工作,逐一排查村民集中居住区及居民小区、公共楼道、门厅,提出针对性的整治要求,督促整改。

(三)对照标准,全面整治。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并对照镇委办镇政府办制定的专项整治基本标准,结合各自实际,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9月15日前,各村(居)委会要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逐街逐户对照整治要求督促整改,对达到整治要求的场所,要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对整改推进慢、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要报告镇安委办,由镇安委办实施集中整治。要依法督促门店采取搬离居住人员、拆除影响人员逃生的外窗金属栅栏和金属网、清理室内停放或充电的电动车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的门店,镇安委办要组织公安、城建、应急、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查封的依法查封,该强制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四)源头管控,严控增量。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沿街建筑,自然资源、城建部门要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过程中加强监管,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杜绝新的“三合一”隐患场所出现。

(五)严格复核,检查验收。10月15日前,镇安委办对各村(居)委会的整治情况要进行复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地方,要责令重新整治,并实行重点督导,逐个过关。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论述,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参照镇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加强对工作的部署、调度、检查、督办,确保专项行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评。镇安委会将对此次专项行动实施专项督导,对整治推进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村(居)委会和行业系统,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镇安委会将整治工作纳入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各村(居)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每周收集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专项整治汇总表(见附件3),于每月28日前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标准。

附件:

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基本标准

一、重点类经营门店整治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超市、商店、餐馆、快递物流、娱乐休闲、汽车修理、生产加工及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人员流动大、可燃物多、火电源复杂的场所)

(一)经营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门店

1.严禁设置在居民楼内、严禁住人、严禁生火做饭,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2.使用防护型灯具,电线穿金属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搭建的违章建筑-律拆除。

3.物品分类存放并保持安全间距,及时清理可燃杂物,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其他重点小型生产经营场所

1.与经营场所连通的房间和区域(包括通过内楼梯连通的房间和区域)严禁住人,房间外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防盗网。

2.搭建的阁楼或夹层内严禁住人,房间外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防盗网,搭建的违章建筑一律拆除。

3.住宿的房间,必须与经营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并有独立逃生的侧门或后门,逃生门严禁使用卷帘门,房间外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防盗网。

4.物品分类存放并保持安全间距,及时清理可燃杂物,严禁堵塞疏散通道和出口。

5.电线要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要设置空气开关等保护装置。

6.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7.严控烟头火种,生火做饭必须与经营区域分隔,点蚊香要设置专门托盘,并与可燃物保持安全间距。

8.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灭火装置,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9.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一般类经营门店整治要求(门诊、办公、金融、社区,服务等场所)

1.住宿房间的外窗严禁安装影响人员逃生的防盗网,搭建的违章建筑一律拆除。

2.严禁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时清理可燃杂物,严禁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规使用电气,要设置空气开关等安全用电保护措施。

4.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和充电。

5.严控烟头火种,生火做饭必须与经营区域分隔。

6.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7.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扑救初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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