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盘活资源,改善环境为目标,将全村无人居住的老塆进行改造后,招标承包,发展产业,增加集体收入,壮大集体经济,推动全村各项事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村支部主导、村委会配合、有偿收归集体、招标承包,承包时同等条件以原宅基地户主优先的原则。
三、实施办法
1、先将有项目需要的老塆进行改造,改造后由村集体租赁给项目主体使用,增加集体收入。
2、由村集体投资改造的老塆,改造后由村委会进行招标承包。
3、农户自行改造的老塆宅基地,可无偿使用3年,3年后,每年按每亩100元标准向村集体交纳承包费。
4、在实施改造前,召开纳入改造的老塆原户主会议通过方案后,由村委会组织专班测量宅基地和院子的面积,核实地上附属物及未拆掉的房子,按标准进行补偿,待补偿到位后,由村委会负责实施。
四、补偿标准:
1、宅基地(包括院子),每平方米补偿20元。
2、房子补偿:
(1)、无论是否能居住,拆一间土坯墙房子,补偿200元,拆一间砖墙瓦盖房子补偿500元,面积在20平方米左右。
(2)、破损严重不能居住的平房,拆一间补偿2000元,房子完好无损,还能居住的平房,拆一间补偿7000元,楼房以此类推每间面积在25平方米做业务,面积太大或太小另作商议。
3、树木补偿
(1)、杂木树一律没有补偿。
(2)胸径在15厘米以下的意杨树,一棵补偿40元。
(3)胸径在15厘米以上,25厘米以下的,一棵补偿60元。
(4)、胸径在25厘米以上的意杨树,一棵补偿100元。
(5)、未挂果树一律不补偿。
(6)挂果树一棵补200元。
4、在拆除房子和清理树木前,要与原宅基地房主签订相关协议,待补偿到位后,由宅基地户主自己拆除房子或清理树木,拆下的建筑材料归原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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