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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提示 发布日期:2024-12-26 16:41 信息来源:白鹤湾村 审核:随县政府网编辑部 字号:[ ]

一、严格落实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各地要继续按照《省乡村振兴局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创新开展“雨露计划+”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乡振发[2022〕8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内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依托教育、人社部门、学校和社会组织等,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村“两委”的作用,广泛宣传雨露计划。解读资助补贴政策,组织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增收。同时,要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和各地自行摸排的学生信息为依据,落实雨露计划资助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原则上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前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补助资金发放完毕后,要及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准确、规范录入关联数据,

二、认真组织实施雨露计划技能培训。各地要依托多镇人社服务中心、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信息员等,精准摸排脱贫人口就业培训意愿。在此基础上,要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开展具有地方特色、贴近市场需求的雨露计划中短期培训,实现培训培养与市场需求有效衔接,积极动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接受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要加强培训后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确保我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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