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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村级集体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9-06 11:12 信息来源:后家油坊村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的原则,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的适用范围

(一)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由行政村或农村社区(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以下投资项目,适用本细则。

1、农业生产类:土壤改良,土地平整,机耕道路,种植养殖及配套设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冷链仓储设施,水土保持,小型泵站,灌排沟渠,河道山塘清淤,塘堰沟渠修建修缮,植树造林等。

2、农村生活类: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农房整治、停车场、村内道路等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路、候车亭、饮水安全、供排水管网、通信网络等公共设施。

3、社会事业类:群众文化、体育、休闲活动场所,乡村旅游、卫生设施。

(二)整县整乡推进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文物保护的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以及国家有其他明确要求的项目,不适用本细则。

二、项目计划报批。村级组织通过“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两议两公开”),拟订年度项目清单,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法人,经镇(场)、景区和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镇级”)审核批准后,形成年度项目计划。

三、项目资金的审核。村级组织无论是使用自有资金还是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实施投资项目,须在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进行,禁止举债投资项目。

、项目预算编制。村级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10万元以下(不含)的,由村级组织自行预算;1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以下(不含)的,根据工程类型,由镇级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预算,提供无偿服务。

、项目招标方式。村级集体投资项目依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相关规定,选择不同的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并填报《随县农村集体投资项目申报表》(见附表1)。

(一)工程建设类。1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零星工程,由村级组织实施;1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不含)的,报镇级分管领导审核,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村级组织组织实施,包村干部参与,镇级纪委派员监督;1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以下(不含)的,由镇级按“三重一大”方式决议后,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包村干部及相关部门参与指导村级组织进行实施镇级纪委派员监督

(二)货物服务类。40万元以下(不含),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实行协议供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实行自行采购;4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不含)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按竞争性谈判或竞争磋商方式实施。

“两议两公开”管理。严格执行“两议两公开”议事程序,应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本人参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参加的,经本人正式授权他人代理。加强公、私印章登记管理,禁止代签、代章。包村行政干部全程参与,村级组织纪检委员负责录音录像,并将影音资料上交镇政府、财政所备存。

、项目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工程量发生较大变更(预计变更超过10%),必须立即停工,按原工程项目申报程序重新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复工。

、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工程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且投资规模较小的,可由本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共同监督管理;项目工程技术方案和建设内容较复杂的项目,且投资规模较大的,由专业监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项目验收结算。项目竣工验收须填报《随县农村集体投资项目验收报告表》(见附表3)1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行组织验收,办理结算;1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以下(不含)的工程项目,由镇级组织村级组织、包村(社区)干部、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办理结算审计手续。

十、资金支付程序。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报账实行集体审批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并由村财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在项目实施期间拨付资金的需填报《随县农村集体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2);项目竣工办理资金支付时,提供“两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及项目审批、项目预决算、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监理、结算审计结论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财政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支付,项目资金可以直达履行合同的自然人账户。

、档案管理备案。整个招标项目的全过程资料(含两议两公开、项目申请表、招投标资料、预决算、合同、验收表、结算审计结论、监理等)一式三份,报镇纪委、财政所各一份,村级留存一份。

、工作纪律。“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及其家属不得以个人名义承包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工程,实行回避制度。工程项目发包交易过程中,对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不招标的化整为零及采取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投标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或以关系标、形式标、陪标、串标等进行弄虚作假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农业农村、公共资源管理等部门将采取双抽查(抽查村级、抽查项目)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可结合实际,对本实施细则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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