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财政所、镇农商银行:
为持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满足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发生生产的资金需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确保过渡期内政策力度不减。
二、把握政策要点,加大投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力度。
各村、各单位要学习把握政策要点,抓好落实。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产生的利息全额贴息到2025年底,对过渡期内已发放,且过渡期后到期的脱贫人口小额贷款继续享受贴息政策。全面摸排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生产经营情况,确保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对象实现“应贷尽贷”。
三、加强监测分析,严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底线。
各村、各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排查核查,严禁“户贷企用”等违规问题,及时掌握风险情况,关注重点人员,确保按期还款。银行机构要健全完善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做好贷款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
四、强化督办力度,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扎实推进。
各村要积极与镇农商行对接,高效确保工作有效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将继续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完成不到位的,将开展跟踪式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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