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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06 11:27 信息来源:亮子河村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为有效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0] 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的总体部署,按照“摸清旧债、严控新债、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逐步化解”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靠群众、因村制宜、规范管理,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加强乡村治理、发展集体经济、规范“三资”管理相结合,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治本之策,做到化存量与控增量两手抓、两手硬,减负、增能、提效并举,为全县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经济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财务清理目标:全面清理村组所有财务账目、经济往来、承包合同、财产物资、两工折款、“一事一议”筹资、国家我赋减免、国家各项补贴、国家转移支付、干部工资尾欠及群众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

(二)债务清查目标:以“锁定”和“挤水分”为重点,重新确认每笔债务,重新核实每笔利息,重新审定所有干部工资尾欠,确保所有债务“水分”全部“挤干”。

(三)债务化解目标:以2020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2021年底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2021年底债务化解不得低于35%,2023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村,2021年底债务化解不得低于20%,2025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0万元以上的村,每年债务下降15%以上,到2025年底全县80%的村实现债务基本清零。

三、实施步骤

(一)加强宣传制定方案(2021年5月10日前)

各镇(场、景区、开发区)要准确把握化解村级债务的原则和方法,加强政策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科学精准制定实施方案。制定的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于5月10日前上报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清理核实债权债务(2021年5月31日前)

各镇(场、景区、开发区)要提高认识、抓紧时间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债务梳理核实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梳理核实,进行专项债权债务审计,摸清底数,分类清理。要对村级债务梳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逐笔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建立债务台账。对已确认的村级债务,于5月31日前利用“全国村级债务摸底调查管理系统”锁定债务数额。

(三)稳妥化解村级债务(2021年6月1日—2025年)

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根据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精准制定化债方案,报各镇(场、景区、开发区)财政所(经管站)审核备案。采取切实措施,利用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依法维护债权债务双方合法权益,科学精准化解村级债务。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每月20日前要将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化解村级债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20日前,县化解村级债务协调领导小组进行一次考核验收。

(四)完善账务处理(2021年6月1日—2025年),针对化解的债权债务各地要按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完善债权债务手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五)建立健全制度保障(2022年12月底前)

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结合其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新增债务集体决策制度、新增债务申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镇(场、景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新增债务相关制度,对违规举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核实。结合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对全县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照债务形成的时间、金额、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经手人、审批人,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清查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逐笔核对、审查、确认后,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已确认的村级债务,利用“全国村级债务摸底调查管理系统”,锁定债务数额,精准确定化债范围,精准制定化债方案,报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主管单位审核备案。【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二)剥离经营性债务。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甄别经营性债务,逐村建立台账,乡镇统一管理。对有明确偿还来源和化解途径的经营性债务村级组织制定还款计划,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主管单位实行动态监管,督促及时还款。对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举债、形成不良经营性债务的,按照 谁批准谁负责 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化债责任, 明确偿还期限确保按期化解。责任单位:各镇(场 景区、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其财政局 县审计局

(三)依法清收债权。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清收对农户税政前的应数税费欠缴。 采取先挂账的债权用于还清办法,待承受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对农户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可采取对冲方式处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的欠款,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归还。对企业欠款,按合同协议据实清收,确有困难的,可签订分期还旧协议。对债务单位微营销、债务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虚(空)账债权,依法予以核销。明显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还的,通过法律手段依法清收。[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县信访局)

(四)落实政策减免。对村级公益性事业负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制定措施,依法依规给予政策减免和资金支持。对税改前村集体欠缴税费形成的债务予以豁免,对村集体拖欠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形成的债务,确实无力偿还的,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减免;对因上级项目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配套资金不足产生的村级债务,积极筹措资金帮助化解。金融机构应制定优惠政策,对税改前的村级贷款,相关机构从未主张过债权、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程序予以核销;一直主张债权的,可依法予以减息免息。(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县金融办]

(五)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党组织领导下的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培育更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色农产品品牌,让更多农民深度参与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鼓励村级组织依托集体土地、山林、水面、厂房等资源,以入股、租赁等方式,与相关市场主体实现共建共享;支持村级组织依托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村级组织依法用好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开发利用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规用于偿还债务。[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清产核资中依法收回的资产、资源,经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竞价承包,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已经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股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可用分红收益冲抵所欠债务。[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七)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从源头防控新增债务。建立举债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下决心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债务增量。上级安排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不得要求村级组织配套。村级组织抓发展、捐建设,必须量入为出,不得超越自身实力。对违规举债造成不良债务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按照省确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自2021年起连续五年,县政府每年统筹安排300万元资金,对各地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以奖代补。各地也应设立化解村级债务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县财政局】

(九)鼓励村企“结对帮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和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对帮扶”,支持村集体化解债务。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优势、资金优势,帮助村集体把资产、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推动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高质量“输血”提高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引导企业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等方式帮助村集体发展产业或用于偿还村级债务。[责任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是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化解村级债务的日常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镇(场、景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全力攻坚。对化解难度大、矛盾突出的地方,各镇(场、景区、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细化措施。要将化债目标任务分年度落实到村,实行干部包村驻点,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县政府将按工作需要保障工作经费,各地也要保障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经费,确保化债目标任务完成。

(三)确保社会稳定。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抓好落实,债务清理、债务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处理等,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确保化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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