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惠民惠农补贴
西二道河村地力保护补贴 发布日期:2021-12-21 10:46 信息来源:西二道河村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1. 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村民意见箱
湖北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