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10月26日至27日)
1、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民选举委员会及选举监督委员会5-11人的具体名额。
2、采用无记名投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
3、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各推选1人主持工作,明确分工,并发布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公告(第一、二号公告);
4、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讨论通过选举日、投票地点并发布公告(第三号公告);
5、讨论通过选举工作方案、选民登记办法、宣传发动方案,确定选民登记员。发布公告(第四号公告)
二、宣传发动、培训骨干(10月28日至30日)
1、印发《致村民选举的公开信》,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办宣传专栏;
2、培训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村两委、村民小组长、选民登记员。
三、选民登记(10月31日至11月8日)
1、以村民小组(网格)为单位设立登记站进行登记,宣传引导参加选举的村民主动到登记站登记,电话联系外出人员;
2、在选举日20日前审核并发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告(第五号公告),同时公布不登记选民名单。
四、审核发证(11月8日至11月20日)
1、进一步审核登记名单;
2、对登记名单进行核实或纠正,受理咨询投诉并答复。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3、选举日前5日发放选民证(11月20日)
五、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11月9日)
1、讨论确定村民代表名额和产生方式,并发布公告(第六号公告)。
六、推选村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11月10日)
1、以村民小组(网格)为单位召开会议,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并发布公告(第七号公告),颁发代表证。
七、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候选人条件及产生方式(11月11日)
1、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新一届村委会班子职数设置、任职资格条件等,并发布公告(第八号公告);2、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方式并发布公告(第九号公告)
八、提名初步候选人(11月12日至14日)
1、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和监委会的监督下,以村民小组或网格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初步候选人并发布公告(第十号公告)。
九、确定正式候选人员(11月15日至11月25日)
1、村民选举委员会将初步候选人名单报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再由镇提交县级联审;(11月10日)
2、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联审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发布公告(第十一号公告)。(11月20日)
十、组织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讲(11月26日至28日)
1、正式候选人签署竞选承诺书;
2、候选人准备演讲稿;
3、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候选人演讲稿;
4、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候选人进行集中演讲;
5、将各候选人演讲稿分散张贴到各村民小组
十一、投票准备(11月29日至12月14日)
1、制作选票和票箱;
2、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3、确定选举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发布公告(第十二号公告);
4、确定选举大会议程,拟好主持词;
5、布置选举会场;(秘密写票处)
6、准备好投票使用的物品;(包括秘密写票处)
7、培训投票选举工作人员。
十二、村委会投票选举(12月15日上午)
1、清点到会人数;2、宣布大会开始;3、奏国歌;4、提名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5、检查并密封票箱;6、启封、清点选票;7、宣读选举办法,讲解选票;8、验证发票;9、秘密划票;10、投票;11、销毁剩余选票;12、集中票箱,清点检验选票数;13、检验选票;14、公开计票;15、当场公布结果;16、封存选票,填写报告单;17、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18、当选人表态发言;19、领导讲话;20、公布当选人名单(第十三号公告)。21、镇对县上报村委员会成员花名册。
十三、工作移交(12月15日至25日)
1、在镇指导组具体指导,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村民组长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移交给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10日内)
十四、健全组织、建章立制(12月16日至20日)
1、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建立财经、民调、妇女等专门委员会及其下属组织,并发布公告(第十四号公告);
2、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发布公告(第十五号公告);
3、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发布公告(第十六号公告);
4、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固定成员(第十七号公告)。
十五、总结归档(12月16日至30日)
1、在镇指导组指导下,召开村“两委”成员会议,总结选举工作。
2、整理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表格等相关资料,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3、上报选举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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