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淮河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6-09-07
  • 【字体:大  中  小 】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患者救助救治工作,增强对精神疾病的防治和管理能力,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根据工作,现调整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沈  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胡学辉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刘  奎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后加梅   社会事务主任、司法所负责人

王凌飞   平安建设办主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向  东   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杨  艳   卫生院副院长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淮河镇卫生院,由淮河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向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落实及各类日常工作处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主要职责 

1.指导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信息收集与网络报告工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登记已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指导并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防治知识和健康教育工作; 

3.协调卫生、公安、民政、残联、政法办等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开展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三级以上患者的医疗救治、管理服务、应急处置以及对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贫困患者进行关爱、帮扶、救助等工作; 

4.协调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

淮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