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及县委《关于进一步抓好耕地 “非粮化”和撂荒地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1、做好排查登记,分类建立台账。依据土地年度变更调查及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最新成果,全面摸清本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数量、面积、分布,全面掌握真实现状和背景原因,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镇政府成立由财政所、农技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林业管理站、水利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督导专班,深入村组指导督办落实。
2、核实情况,分类处置。
(1)对于存量问题,做好清退规划,强化动态监管,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妥善处置方案。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妥善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栽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政策。通过政策引导、说服教育、执法清理等手段逐步消化存量问题直至清零。
(2)增量问题彻底整治到位。对于增量问题(2020年9月13日以后),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2021年8月底前全部清退到位,问题全部清零。各村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铁手段硬措施,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见实效。
3、加大撂荒地复耕复种。对闲置弃耕抛荒超过一年以上的耕地,暂停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仍不能恢复耕种的,可采取托管、流转经营、村集体代种代管等方式恢复耕种。稻谷补贴按相关要求执行谁种补谁的原则,落实好国家最低保护价粮食收购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通过政策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措施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承包耕种撂荒田。各村要切实拿出措施,用足政策,支持和鼓励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逐步确保耕地不撂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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