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随访服务、排查稳控、医疗救助等工作,有效降低患者肇事肇祸风险,着力维护全镇政治社会大局平安稳定,根据县卫健委、县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的通知》(随县卫发〔2025〕4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镇开展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季预防专项行动)。现将行动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春季预防专项行动,对全镇范围内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普遍调查,全面摸清底数,采集详细信息,建立健康档案,开展病情评估,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精神障碍患者,逐人落实救治、服务、看护管理措施,切实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掌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努力开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五包一”包保责任,及时共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落实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低保、残疾人补贴、以奖代补等各项政策,每季度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和协商重点工作情况。村(居)关爱帮扶小组要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共享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辖区内新发和在册患者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协同随访重点患者并做好记录,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
三、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4月1日)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能,对春季预防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6月20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全面筛查、诊断、评估、收治、核对、回访、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开展技能培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对口帮扶制度与双向转诊机制。精神科医师与基层精防人员要建立点对点技术指导,帮助基层精防人员掌握患者症状的早期识别、长效针剂应用、针剂与口服药物的调整、药物不良反应识别及处理等基础技能。对监护人和患者邻居开展宣传教育,了解救治救助政策,严格管理家用锐器和生产工具,能够及时发现患者早期异常情况,知晓上报途径和掌握自我防护技能。同时,发挥好以奖代补机制作用,压实监护人责任,做好患者规律服药和经评估后的用药调整。
2.开展全面排查。各村要积极发动精防人员、民政专干、公安民(辅)警、村(居)委会干部、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联合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对辖区人口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曾有肇事肇祸行为、危险性评估在3级或既往3级及以上、弱监护或无监护、治疗依从性差或反复发病、拒绝参与随访管理、曾经失访、病情不稳定等7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如患者既往有暴力史、被害妄想、威胁他人、有伤人想法、存在反社会行为,精防人员要联合民警、村(居)委干部开展联合随访,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辖区内新发现的疑似患者及时明确诊断,对确诊应纳入理的患者进行登记报告,及时录入湖北省“323”精神卫生防治应用信息系统,并转至患者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后续随访服务;对辖区内所有新发现的及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面访和危险性评估,切实做到本辖区内患者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3.严格信息共享。派出所和卫生(医)院积极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被强制医疗人员信息共享和办结案件案情通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包括精神专科医院、其他医疗机构精神科)必须接入湖北省“323”精神卫生防治应用信息系统,并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要求收集和上报患者信息。平安办、派出所、民政办、卫生(医)院、医保中心、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单位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患者相关信息,每月至少1次以书面形式交换对比患者相关信息,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工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支撑,协同做好高风险患者和弱(无)监护患者等信息甄别、登记报告,落实分级分类服务管理措施。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4.规范分级处置。病情评估应当根据患者精神症状、服药情况、药物不良反应、躯体情况、康复措施、生活事件、社会功能等因素进行,评估结果分为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对病情稳定、基本稳定的患者,做好居家服务指导、定期随访等工作;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经紧急处理后,立即通知患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协助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患者,其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立即报告镇综治中心和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医疗机构要将患者诊断证明、风险等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通报公安机关,及时建档纳管。对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患者要压实党委政府工作责任,纳入“以奖代补”名单,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册、一人一专班”要求,落实“五包一”管控措施。对跨地域的患者,严格落实“双排查、双通报、双管控”机制。对生活中存在异常行为情况的患者,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精防人员、社区民警、网格员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掌握,并及时互相通报情况。对去向不明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政法、公安等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协助查找,同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并在患者随访记录中上报。在得知病情不稳定患者离开属地时,精防人员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
5.强化预警处置。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探索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血药浓度抽检,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治疗管理提供技术指导。派出所应当结合掌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建立分级预警核处机制。接到患者异常动态信息后,及时通报辖区卫生(医)院和镇分管领导,共同推动压实关爱帮扶小组成员责任;会同医疗机构对辖区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进行常态化家访,对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管制物品进行排查并依法依规处置,对存在肇事肇祸现实危险的患者迅速派警处置;做实“1、3、5”分钟快速反应,完善突发案(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案(事)件,按照“三同步”要求快速、妥善处置,把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及时上报。要做好辖区纳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宣传引导,提醒其妥善管理家用锐器及生产工具。要组织发动治安积极分子、综治网格员、保安员、楼栋长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患者日常管理,建立最小作战单元,第一时间发现报告行为异常人员并先期处置。要综合大数据对比、视频巡控等手段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防控,及时预警异常动态,精准、高效防控。
6.推广应用长效针剂。各地要按照《关于推广应用长效针剂治疗门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通知》(鄂卫通〔2024〕3号)文件要求,持续推广长效针剂。对入组新型长效针剂治疗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基本医保、大病补充、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充分整合医保、民政、残联等患者救助资金,对患者使用新型长效针剂治疗实施兜底保障,实现应用尽用。
7.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卫生(医)院、医保中心及时互通全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和基本信息,配合办理参保手续;医保中心对卫健部门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名单和信息数据,要全部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为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低保、基本医疗保险、长效针剂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救治救助政策,其中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在落实各项救治救助政策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按照比例进行救助。
8.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各村要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提升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民政办组织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单位,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推进精神障碍治疗、康复有机衔接和转介,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残联要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持续做好精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配合卫健、医保部门为精神残疾人就医提供合理便利。
(三)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6月下旬各村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
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卫生健康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启动行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此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安排部署,采取得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本次行动由县卫健局会同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按照平安随县建设协调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地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小组要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紧盯时间节点、认真归纳总结。各地各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阶段任务目标和部门责任分工,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每月2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送县卫生健康局。
(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平安办要联合相关部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督导检查,镇委政法委会同县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纪律,切实保护好患者及家庭隐私。凡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公安、卫生院等相关部门逐案开展“五查”倒查,全面剖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强化整改措施。平安办要将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成效作为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防止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对因工作不细致、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严重负面影响案(事)件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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