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卫收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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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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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提升全镇污水治理水平,强化水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充分总结本镇及周边乡镇环卫有偿服务收费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去年收费情况,并报请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卫服务费征收原则。环卫服务必须遵循“谁交费、谁受益、谁收费、谁服务、不收费、不服务”的原则,凡是环卫服务范围内的享有清扫、垃圾清运、管理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环卫服务费。

二、环卫服务费征收范围

1、集镇规划区及主要交通沿线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幼儿园)、各类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餐饮、超市、各市场摊点、个体经营户、居民等所产生的生产、生活、营业性垃圾的清运和处理。

2、基建工地污染集镇道路及主要交通沿线的冲洗、清洁保洁。

3、临街单位、店铺的门前清洁保洁。

三、环卫服务费征收时间及要求

镇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镇直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都要强化责任和义务,按照测算的征收数额在本年度12月底以前向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交纳环卫费,必要时镇财经所将直接从零户统管单位费用中扣除,各单位交费情况将纳入镇政府对镇直部门本年度的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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