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镇安委会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
二、整治对象和整治责任主体
以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住人、经营、生火做饭合用的“三合一场所”)为重点。
主要包括:校外培训机构、液化气代灌点、烟花爆竹销售点、超市、商店、餐馆、快递物流、娱乐休闲、汽车修理、生产加工、门诊、办公、金融、社区服务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由镇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各村(居委会)组织排查整治,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业主开展自查自改,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法律监督。
三、组织机构
镇委、镇政府成立全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吴传龙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聂 俊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王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方式及时间节点
(一)成立专班、发动自查7月15日前,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并督促各村(居)委会明确整治责任人,张贴整治通告、强化宣传引导,发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对照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全面摸排,建档建卡。8月15日前,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逐一进行入户排查,逐一填写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自查)登记表(附件2),逐一提出针对性的整治要求。同时,各村(居)委会要结合排查工作,逐一排查村民集中居住区及居民小区、公共楼道、门厅,提出针对性的整治要求,督促整改。
(三)对照标准,全面整治。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并对照镇委办镇政府办制定的专项整治基本标准,结合各自实际,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9月15日前,各村(居)委会要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逐街逐户对照整治要求督促整改,对达到整治要求的场所,要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对整改推进慢、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要报告镇安委办,由镇安委办实施集中整治。要依法督促门店采取搬离居住人员、拆除影响人员逃生的外窗金属栅栏和金属网、清理室内停放或充电的电动车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的门店,镇安委办要组织公安、城建、应急、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查封的依法查封,该强制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四)源头管控,严控增量。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沿街建筑,自然资源、城建部门要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过程中加强监管,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杜绝新的“三合一”隐患场所出现。
(五)严格复核,检查验收。10月15日前,镇安委办对各村(居)委会的整治情况要进行复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地方,要责令重新整治,并实行重点督导,逐个过关。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论述,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参照镇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加强对工作的部署、调度、检查、督办,确保专项行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评。镇安委会将对此次专项行动实施专项督导,对整治推进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村(居)委会和行业系统,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镇安委会将整治工作纳入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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