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高尖山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正式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大会设立秘密划票处,严格按照“一人、一桌、一凳、一笔、一票”的“五个一”秘密划票。
三、正式选举前,应核实参选人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四、每一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正式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日不能直接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其他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但每一位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两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五、投票的村民凭《选举证》和《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参加选举的村民因故不能填写的,可以请代写员代写,代写员不得违背参选村民的意志。
六、正式选举设岗定位分职务差额选举。设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2个职位。其中主任1名,委员3名,其中委员差额1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选票无效。
七、划票时,赞成某一位就在所选人下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在下方空格内划“×”,弃权不划任何符号,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3人时,应当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必须超过投票数的三分之一。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选举公告,公布当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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