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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镇高尖山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22-08-12 09:02 信息来源:高尖山村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及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按照洪办发[2022]17号文件要求,在村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小组织实施。

二、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有选举权成员〔成员户〕登记。年满18周岁的成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计算成员选民年龄的时间,以本社公布的选举日为准。姓名、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本社成员选民登记日为2022年5月20日。

本社设理事会成员7名,其中:理事长1名、成员6名;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主任1名、成员4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应到会成员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理事长、监事会主任由新当选的理事会和监事会等额选举产生。本社选举日为2022年5月25日。

三、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为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社成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责任担当过硬。重实干、敢作为,有干事创业激情,有迎难而上的奉献精神,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实践,热心为群众办事解难。

3.治理能力过硬。会发展、善服务,懂得经营管理,善做群众工作,在带领群众致富、建设美丽家园、推进基层治理上有思路有实招。

4.品行作风过硬。讲公道、守规矩,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干净干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重树立良好家风,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和较高威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2.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规定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

3.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5.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6.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 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

7.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

8.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

9.上届任期内有考核不称职、被依法罢免等情形的。

10.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

五、实行理事会成员之间、理事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之间任职回避。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的理事长应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实行任职回避。理事会成员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实行任职回避。出现应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回避情形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外,理事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的成员候选人。监事会成员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实行任职回避。出现应回避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内出现应回避情形的,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人员;职务相同,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职务相同、得票数相同的,应当继续组织投票,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其他需回避对象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并在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

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也可以仅选一种或两种】方式提出,报镇政府审核。审查后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成员选举委员会将预备人选名单在本社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选举委员会报镇政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后张榜公布。

将村党组织书记提名为理事会候选人,通过法定程序选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将符合条件的负责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或村监会主任通过法定程序选为监事会主任。

不得将同一人同时提名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理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

六、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并由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选举委员会提名,提请成员代表大会通过。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八、成员选民〔成员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或“√”。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 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成员代表不能画写选票时,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或员),按照选举人的意愿代为画写。填写选票应使用蓝、黑水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正确,如符号模糊不清,对无法辨认的部分不计票。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投票结束后,当场启封票箱,清点投票张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如遇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就不足职位进行另行选举,由选举委员会报请各镇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如需另行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排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一。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票数。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当选结果。

十、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立后,按照代表产生办法推选成员代表,成立新一届成员代表大会。

十一、选举结束后,当选人名单经各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全体成员公布,选举结果报各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十二、本选举办法于2022年5月18日经上一届成员(代表) 大会通过后生效。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高尖山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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