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全体村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划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努力把本村建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各类刀具凶器等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遵守公共场所规章制度。村民可按《信访条例》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不得无理越级上访,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吸毒贩毒、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6、拒绝懒汉行为,要有自强、诚信、感恩意识,不安于现状、勇于冒险尝试新的经济作物,勤劳致富,摒弃“等靠要”思想。
7、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养。
8、加强护林防火,不准随意带火种上山和乱扔烟头或其他火种,扫墓者不准携带各种烟花爆竹和燃烧祭祀用品,引起火灾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9、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10、对村内,户外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11、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和意识。
12、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13、提倡“公筷公勺、节约粮食”,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厚养薄葬,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献爱心,热心公益。
14、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播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15、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做到村容环境卫生整洁,村民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无垃圾及污物,任何家庭不得向路道内乱放污水、垃圾。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16、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发现多数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以防发生大面积的疫情。猪圈、牛栏、厕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水污染环境。要注意饮食卫生,以防病从口入,遇重大传染疾病及时报告村医,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扩散。禁止在集体和农户房屋外墙乱贴乱涂广告、乱堆乱放、影响周边环境,应当保持整洁。
17、建房应服从农村建设规划,统一安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18、村民小组长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工作。村民小组召开本小组会议,讨论本小组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该小组的党员参加,会议决议才有效。村民小组实行党支部、党员联系户制度、维护小组和谐稳定。
19、村民小组按照规定召开会议讨论的决议一旦生效执行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异议,必须有该小组年满18周岁以上80%的村民联名提议,按程序组织召开本组会议重新讨论方案。
20、村民小组、村“两委”召开会议,必须准时出席,了解会议精神,讨论有关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严格执行有关决议。
21、禁止焚烧秸秆和田坎,严禁毁林开荒,严禁在林区周边烧火积肥。
22、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以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23、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24、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25、积极参加社会保障,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
26、违反本村村规民约的,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
(2)予以批评教育
(3)写出悔过书,在全村通报
(4)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及国家的优惠待遇或各种补助。
27、《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违反行政法规和触犯刑律,依法移送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村民有检举、揭发、控告的权利和义务。
28、以上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村内有关规定执行。
29、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村规民约》自洪山镇黄家畈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政府审查核准后,报镇政府备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随县洪山镇黄家畈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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