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35号),《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监测预警和认定救助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24号)文件要求,切实减轻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信息监测,现就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监测预警和认定救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警标准及认定条件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预警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12个月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纳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预警范围的人员简称“预警人员”。(注:随县2022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038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23元;社会救助系统在册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已经过比对排除,不再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对象。)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为:预警人员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二 、对象确认
(一)初核筛查。民政办收到医保部门推送的预警人员信息后,立即对其身份类别进行初核,经筛选去重后导入因病致贫子系统进行身份识别标注;系统自动将符合因病致贫预警的对象的信息导入低收入困难人口信息监测平台预警,民政办应及时进行预警处理。
(二)申请受理。预警处理完成后,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乡镇社会救助经办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医疗结算单等相关材料。经办人员对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完整无误的通过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予以核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无法提供完整资料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确认。民政办经办人员通过线上核对、线下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财产进行核实(不核收入、不延伸核对非共同生活法定义务人),出具审核意见。根据乡镇的审核意见和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身份确认,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判定标准的,应当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其身份自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民政办经办人员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预警人员在未完成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期间死亡的,认定程序自然终止。
三、 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参保群众对有关政策知晓率。要用清晰明了的形式,让相关人员了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的条件、待遇、具体申办资料和流程,确保各项帮扶举措在基层有效落实。要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政策落地营造良好氛围。
(二)落实相关待遇。民政办及时下发预警人员名单。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未参保的,应会同医保部门做好其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参保缴费的,医保部门对其身份认定后发生的费用,按照第四类医疗救助对象落实相应救助政策;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依申请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获得医疗救助后,因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临时救助时,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依据其困难情形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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