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村位于国道寺沙公路与周新公路交汇处,版图面积18.1平方公里,辖8个村民小组,人口 2316 人,其中分散五保22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26人、低保 21户38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38人、农村“三留守”16 人。2022年8月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2023年4月25日建成了幸福食堂并运营,成为全镇首家农村助餐配餐服务示范点。.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托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设施,重点服务失能、失智、独居、高龄等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其他老年人就餐便利,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村级幸福食堂管理运营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体现公益属性。坚持为本村内老年人服务公益性质,
与乡村合作公司建设发展及社会救助政策项目深度融合,普惠贫困脆弱群体。
(二)动员社会参与。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益慈善机构积极参与,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的餐饮食品,提供舒适的就餐场所和便捷的送餐服务,努力建立群众欢迎的食物驿站。
(三)创新发展模式。落实属地政府、村委会、行业部门三方共管责任, 创新老年人营养健康食堂发展新模式。
三、服务功能
(一)服务对象。以解决本村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低保对象及困难残疾人用餐需求为重点,服务有助餐需求的“三留守”人员。
(二)运营主体。以村委会为主体,广泛吸纳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社会餐饮企业积极参与食堂运营。
(三)服务方式。积极为服务对象提供现场就餐、送餐上门等助餐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食堂建设。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2)26号)精神,根据本村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新建容纳60人就餐、人平就餐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坚持每日中餐服务且与本村服务对象建立长期稳定供餐关系的老年幸福食堂。
(二)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堂一楼设置备餐间、就餐区,确保清洁卫生、标识清晰,同时配备老年人日常生活辅助类用具。成立幸福食堂理事会,负责制定每周食谱、每日物品采购验收及每月食堂收支,及时向村民公开公示。
(三)食品供应。一是在市行市价基础上,优先采购本村农民自愿出售自养自种的鸡鸭肉鱼蛋、果蔬、米面等食品,以兑现积分形式,抵扣个人用餐出资部分。二是与有诚信、有爱心的种植大户、商超签订食品供应合作协议,定点提供质优价廉的新鲜食品。三是乡村合作公司新建食堂菜园、果园,及时提供时令果蔬,自愿参与种植的本村农民,作为积分抵扣个人用餐出资部分。
(四)资金保障。采取“镇、村出一点、民政兜一点、乡贤助一点、社会捐一点、子女出一点”等形式,筹措食堂年运营成本20万元左右。
(五)合理定价。每中餐10元/人,两荤两素一汤。其中本村分散五保、重度困难残疾人全免费;80岁以上高龄老人、低保对象、留守老人由其法定赡养人出资5元。
(六)供餐服务。需食堂提供中餐服务的就餐对象应在当日上午9点报餐告知。对行动不便、家中确实无人到食堂取餐的分散五保、重度困难残疾人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家庭,经镇、村综合评估,确有需要的应免费送餐到家。
(七)健康营养。根据国家《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要求,食堂对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识,科学指导老年人均衡营养、合理进餐。
五、相关要求
(一)落实信息公开。根据省制定老年人助餐服务规范,及时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检查验收后,及时向本村居民公布。
(二)加强规范管理。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温泉村幸福食堂”标识,室内设置老年餐桌,上墙公示收费价格及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等。
(三)实时登记记录。每餐登记老年人就餐情况,以实际就餐情况记录每日就餐人数。分散五保、重度困难残疾人、高龄老人、低保对象、留守老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民政救助资金补助重要依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洪山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温泉村委会落实食堂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民政部门落实老年人助餐服务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经济商务部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
(二)加强资金筹措。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省级养老服务体系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福彩公益金予以支持,同时建立慈善组织冠名基金、以定向捐赠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助餐服务。镇政府、村集体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食堂建设发展,积极动员爱心企业家、乡贤等社会力量资助老年助餐。食堂用电、用水、用气应享受居民生活价格及社区养老服务相关优惠政策。
(三)加强探索创新。结合本村实际,科学确定收费标准,积极探索农村助餐配餐服务发展新路径,努力创造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做法,为推动全镇助餐配餐服务提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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