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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中心村街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28 08:58 信息来源:温泉村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根据上级乡村振兴和洁美家园要求,结合村庄整治标准,经村民代表讨论同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户口管理

1. 凡在新阳街道居住的农(居)民和暂住人员都必须服从温泉村委会统一管理,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2.对外地到新阳建房户,经本人申请将户口迁入我村的居民,我村将实行与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如不愿迁入,我村将视为暂住人员,并按暂住人员和流动人口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履行管理义务。

二、出租房屋管理

1. 本地建房户如将房屋出租, 必须到村委会备案登记,以便管理。

2.外地人员到新阳街道租房经商,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服从村委会管理。

三、环境卫生收费和水费管理

1. 各居住户必须服从做好门前卫生“三包”垃圾分类入箱,配合村委会搞

好绿化、美化、硬化、亮化等配套设施管理工作。

2.禁止建筑垃圾倒入垃圾桶,违者罚款50元。

3. 各居住户必须积极缴纳卫生费及其它政策性费用:

①餐馆、菌种、百货带蔬菜、卫生室经营每年每户300元(2间门面),超过两间门面按100元/年/间累加。

②香菇、普通商户,单独旅社每年每户200元。

③一般居民:老街每年每户80元,新街120元。

4. 各居住户必须积极缴纳水费(水费1.6元/吨), 水费实行两费制,即基本水费年用水量达不到60元,按60元收费,超过60元水费按水表实际数字收费。

5. 自来水初装费自2019年4月1日起,每户收费2000元。

6. 如发现有偷水行为的用户,发现-次罚款500元,并终止供水,重新开户;如自来水管道因人为因素损坏的,一律由当事人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

7. 如发现乱倒垃圾,垃圾不入箱现象,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经营秩序管理

1. 按照《湖北省洁美家园、村庄整治实施方案》,严格禁止“五乱”行为(车辆乱停,杂草乱堆,污水乱泼,摊点乱摆,杂物乱放)。

2. 讲文明,树新风,礼貌服务,塑造文明景区形象,树立村庄是我家,管

理靠大家的思想理念。

五、建房管理

1. 不管新街、老街居住户建房或改造房屋,必须申报主管部门审批办好手

续,按村庄规划统一建房, 不准乱搭乱建。

2.对不按要求建房户,村将按照城乡规划法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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