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洪山镇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线索核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洪山镇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线索核查整改
工作方案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线索核查整改工作的方案》(随县农发〔2021〕57号)、随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乡振组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线索核查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核查整改内容
对通过“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交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整改。主要检查政策落实是否精准,资金发放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整改时限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核查整改方法
(一)建立问题清单
镇农办根据交办的问题线索,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按照问题类型,分类形成问题清单,并分解到各村(居)委会。
(二)组织全面整改
镇财政所(经管站)根据分解的问题清单,指导各村(居)委会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整改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问题类型、问题描述、涉及问题金额(人数)、问题原因、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各村(居)委会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件整改,销号管理。
(三)严肃追责问责
核查整改工作包括线索核查、立行立改、案件查处等工作,不分阶段、随核随改、随查随处。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度滞后、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村(居)委会,将进行追责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管理责任,以监督检查整改工作为契机,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规范化、透明化,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严格整改标准
(一)关于“补贴领取对象已死亡超过一年”的问题
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单位发放。各村(居)委会应逐一核准已死亡的补贴领取对象的家庭情况:若已死亡的补贴领取对象是该户成员之一,农户内还有其他共有人的,共有人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要将该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领取对象更换为该户符合补贴领取资格的共有人;若作为该户唯一人员死亡的,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消亡,发包方收回其承包地,不得继续以该户名义发放补贴。
(二)关于“补贴面积超过确权面积且无土地流转(承包)协议备案”的问题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计发〔2 018〕15 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2021〕10号)中规定: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户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固有农场、固有农牧渔良种场、融通公司的耕地承包到农工的,均需签订或补签土地流转(承包)协议,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依据。各村应核实农户的土地流转(承包)协议签订情况,以协议为依据。如有违规发放,需查明原因,依规处理。
五、核查整改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村(居)委会要从政治和民生大计的高度,充分认清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深入剖析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把问题整改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坚定抓好核查整改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二)成立工作专班。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提供政策解读和疑难解答,对各村(居)委会核查工作的指导和审核把关,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分析研究,完善政策措施,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安排和推动落实,组织力量对区域内问题线索逐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的基础。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对于农民提出的建议和疑问要耐心倾听和解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增加政策透明度,促进规范执行政策。
(四)严格信访工作制度。坚持信访案件首问负责制,做到态度耐心,工作细心,限时办结,争得群众理解和满意;要严格执行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申报发放监督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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